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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公安部日前在成都召開的全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爲了貫徹國務院關於整頓和加強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的要求,公安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辦法》即將正式發佈並實施,以進一步規範管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
據介紹,隨着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深入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公民因私出國人數逐年增多,從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頒佈至2000年底,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共批准公民出國超過1500萬人次,其中2000年就達310萬人次。與此同時,從事出入境中介服務的機構也越來越多,爲公民合法出境留學、定居、探親、訪友、就業、經商等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幫助,增加公民出入境留學、就業發展的途徑和機會。但是,一些單位和個人爲牟取經濟利益,非法設立出入境中介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大量編造、倒賣假證明材料,有的甚至與非法移民團夥勾結,變造、僞造、倒賣護照、簽證等各類出入境證件,從事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活動,擾亂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還有一些收取高額費用後無法兌現
承諾,嚴重侵害公民合法利益。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的通知》要求,去年底至今年初,公安部門和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聯合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開展了清理整頓出入境中介機構的專項行動,查處了一批非法從事出入境中介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取得了顯著成果。在此基礎上,公安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辦法》。這將是今後加強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的規章依據,對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的範圍、申請辦法、資格認定、審批程序、備用金的使用和管理、中介活動的監督檢查和處罰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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