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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爲了圓滿解決JL782航班乘客與日航之間的服務糾紛,日航代表王曉濱律師與乘客代表李浩、許致軍二位先生進行了多次溝通與協商並初步達成如下共識:
1、日航誠懇表示在此次糾紛中確實不存在“種族歧視”等問題。日航服務不周全、主動與乘客溝通不夠造成了乘客的不滿。日航願以努力爭取和解的實際行動表達對中國乘客的誠意與尊重,並取得諒解。乘客代表表示,認可日航積極爭取和解的態度,雙方一致同意在今後的協商過程中不再涉及此類問題。
2、鑑於乘客代表要求的賠償等問題比較敏感且雙方尚存在分歧;鑑於乘客代表認爲,處理此次糾紛更重要的是改善中國乘客今後走出國門時的環境、待遇以及促進日航改善提高對中國乘客的服務;鑑於日航代表也認爲日航所做的一切努力與溝通,其目的不僅限於解決此次糾紛,而是通過溝通與調解改善提高自身的形象與服務質量,因此雙方一致同意將這一敏感問題留待最後階段協商解決。
3、日航承認,造成此次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日航缺乏與乘客的溝通。日航不應強調客觀上的困難,而應反省其自身主動與乘客溝通的不足。因此,日航願意積極努力與乘客及中國社會各界進行廣泛深入的交流,加深理解並消除誤解。乘客代表認爲,日航方面處理此次糾紛的態度是真誠的、積極的,對此應加以肯定,並準備接受日航的道歉,同時也表示願意協助日航與乘客及各界的溝通與交流。
4、乘客代表與日航一致認爲,協調解決本次糾紛的核心問題與最終目標是促進日航改善和提高服務工作。日航已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改進方案,並希望就此徵求中國乘客的意見和建議。乘客代表對日航這種做法表示支持,並願意與日航一起研究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改進方案。
5、在和解過程中儘管尚存許多困難和有待解決的問題,雙方代表同意今後將本着加強溝通與交流,促進相互理解與諒解,維護消費者權益,提高、改善經營者的服務和形象,促進中日民間友好交流,爭取達到合理結果的原則與方針,力爭此次事件儘快得到使各界都感到滿意的圓滿解決。
乘客代表:李浩、許致軍
日航代表:王曉濱律師
2001/7/2
日航事件備忘
2001年1月27日18:00至1月28日18:00,24小時的經歷,對於日本航空公司JL782航班上的90多名中國乘客來說,可謂終生難忘。
2月17日,中消協介入此事,全體中國乘客也在這一天遞交投訴書,要求日航賠償100萬。19日,日航負責人表示“日航事件”是一個誤會,中國乘客不滿日航答覆,認爲日航態度傲慢沒有誠意。雙方一直對“歧視中國乘客”這一說法各執一詞。2月21日,日航表示願向中國乘客道歉,但賠償還要等調查結果。2月23日,日航法律顧問表示不希望中國人起訴。2月25日,日航發表公開信向中國旅客表示道歉,但中國乘客代表認爲,日航的道歉太虛,不接受公開信。
3月5日,日航遞交調查報告又與中國旅客投訴有區別。2001年3月6日,日航交出第一份調查報告,對歧視問題隻字未提。3月7日,中國乘客代表聲明不接受日航調查報告。3月10日,日航代表首次就日航事件接受中國新聞媒體的採訪。3月11日,日航的第二份報告仍然讓中國乘客覺得毫無誠意。此後的第三份調查報告,中國乘客還是難以接受。3月14日,中國乘客表示已對日航完全喪失信心,將採取法律行動。
2001年6月28日,日航就我乘客受辱事件認錯,日航總裁也表示將道歉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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