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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制日報》報道,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今天就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對中國勞工劉連仁索賠案的判決結果發表聲明。聲明肯定了該判決的積極意義,同時指出了判決中的不足,並對支持、援助中國受害者的日本律師和友好人士表示感謝和敬意。
7月12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對中國勞工劉連仁索賠訴訟案做出判決。該判決認定了中國公民劉連仁在1944年被日軍抓走,強行送到日本北海道煤礦做苦役,由於不堪忍受非人虐待,逃入北海道山中隱居多年的受害事實。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聲明認爲,此次審判中,東京地方法院將強擄勞工的受害事實與戰後法律救濟的必要性聯繫起來,駁回了日本政府以時效爲由限制劉連仁索賠權利的抗辯。這一認定,對目前日本各法院正在審理的中國戰爭受害者索賠案具有重要的意義。
同時,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也注意到,該判決僅就劉連仁逃隱後日本政府未實施救助行爲而判定政府負有責任,在判決書中僅含蓄提及了劉連仁所受災難源自戰時日本政府的強擄勞工政策,並未認定日本政府在戰爭責任這一根本問題上應負的責任。對此,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表示遺憾。
聲明要求日本政府誠懇地接受這一判決,並以此爲契機,認真對待在當年侵華戰爭中受害的中國公民提出的索賠合理要求,以儘快全面解決這些戰爭遺留問題。
聲明對在此次訴訟和所有戰爭損害索賠訴訟中給予中國受害者無私支持和援助的日本律師和友好人士表示感謝和敬意,向爲此做了大量工作的中國律師表示敬意。(記者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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