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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姐去銀行存了5000元錢,不想因賬戶名出錯,這筆錢竟莫名其妙存到了陌生人的賬戶上,當她索還這筆錢時,對方陳先生竟開口索要1000元的誤工損失費,而銀行又表示不能承擔責任。這場糾紛相持近一月,日前卻以一個戲劇化的結局告終:陳先生在銀行裏強奪下週小姐手中的1000元錢以補償自己的損失,後因恐警方介入才退回了500元給周小姐。昨日,周小姐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她對這樣的結局感到很無奈,但想到已拿回了4500元也就算了,不過,她再也不能信任那家銀行,已將錢全部取出存到別處。
當事三方在銀行裏爭辯
周小姐勉強答應付賠1000元
7月18日下午,記者接到報料後趕到××銀行××支行,周小姐和陳先生正在銀行職員面前爭執不下。支行的毛行長表示可以協助雙方取款還款,但不能承擔1000元的損失費,因爲周小姐存錢後銀行打印出的存款憑證上已顯示了賬戶名是陳××,並要求存款人確認後再簽字,周小姐簽了字銀行就不能再負其他責任。而周小姐說一直認爲銀行可信度高,當時怎麼也沒想到銀行會出這樣的錯,所以沒有細看就簽字了。陳先生則說自己很無辜,沒頭沒腦地捲進這場糾紛,費時費力費財,一定要討回損失。爭辯多時,周小姐因擔心陳先生一走了之,而拿回4000元錢總好過一分錢沒有,便勉強答應了由自己付給陳先生1000元。於是,陳先生在銀行櫃檯前從自己的卡里取出了5000元,4000元錢給了周小姐,留下1000元錢在自己手裏。
周小姐緊捏着錢不吭聲
陳先生劈手奪下1000元就走
本以爲事情就此了結了,不想又生風波,銀行要陳先生在取款憑證上簽字確認,並寫上此筆錢已還給了周小姐。陳先生正斟酌間,周小姐從他手上將錢一把拿了去,說等簽完了就還給他,以防他亂寫。陳只好把名簽完。但當他簽完名後轉向周,她卻緊捏着錢不吭聲了,看到週一副不情不願的樣子,陳一時急了,出人意料地突然衝到周小姐面前,一把抓住她的手腕,另一隻手用力掰開她捏錢的手,奪下那1000元錢後便要離去。 保安請回陳先生卻遭質問 “拿自己卡里取出的錢也算搶嗎?”
因爲太過突然,其他人都愣住了,周小姐驚呼了一聲“搶錢”,銀行大廳保安一聽“搶錢”二字,便追出門外,將陳先生“請”了回來。陳先生反問在場的銀行職員:“這筆錢不是我剛從銀行取出來的嗎?難道我拿走自己卡里取出的錢也算搶嗎?”被問者竟一時語塞。此時有人撥通了派出所的電話,陪周小姐一同前來的女友聲稱要報案,陳先生擔心到時一分錢都得不到,就從手中10張百元大鈔中抽出5張扔給了周小姐,說:“這樣總可以了吧?”言畢轉身就走。
事件回放
周小姐:我的5000元錢被錯存進了別人的賬號!?
周小姐向記者訴稱,她在6月23日去××銀行××支行刷卡存了5000元錢,由於是免填單服務,當時她在銀行打印出來的存款憑證上籤了名字確認。然而當她在6月28日再去另一家支行存錢時卻發現上次存的5000元錢並沒到達賬上。29日下午,她去××支行詢問,才發現存款憑證的銀行存根上顯示當日5000元錢存進的是一個名叫陳××的人的賬號,而她並不認識此人,當時也沒看清楚就在憑證上簽字確認了。她認爲是銀行電腦系統出了問題,或者是櫃員小姐做了手腳,致使自己的錢存進了別人的賬戶,因此要求銀行爲她追回這筆錢。
銀行:刷卡一次完成交易,不可能是串戶引起
××支行毛行長表示,銀行絕不可能出現串戶,以前刷卡存錢需刷兩次,存錢一次,交易完畢一次,如第二次沒刷卡而緊接着辦另一筆業務就可能會出現串戶,但現在銀行電腦系統改進,只需刷一次卡就完成交易,不可能會串戶。銀行打印出來的歷史明細清單上也顯示周小姐和陳先生的銀行卡交易時間沒有重合,因此沒有串戶的可能,而銀行櫃員小姐更沒理由會故意存錯錢。
毛行長告訴記者,得知周小姐的錢存錯賬戶後,銀行根據客戶資料上的手機號碼聯繫上了陳××,他承認自己賬上莫名其妙多出了5000元錢,現在已全部取出了。7月5日,銀行安排周小姐和陳先生去了派出所接受調查,證實雙方的確不相識,排除了其串通的可能。
陳先生:我願意歸還5000元錢,但錢是怎麼來的就怎麼回去
陳先生告訴記者,他是一家餐館的廚師,6月26日取錢的時候他發現賬上多了5000元錢,當日他沒動這筆錢,29日他又去查卡,發現5000元還在,於是他突然生出一種不安全感,暗想賬上能多出錢來說不定也會把自己原有的存款全扣沒了,於是就陸續將卡上的所有錢都取出來了,心想銀行發現錯了自會找上門來的。
果然大概在7月4日,銀行的人打了他的手機,第二天,他應銀行要求去了銀行附近的金塘派出所,周小姐也去了,經調查他們二人確實不相識,陳先生當時對記者說;“我願意把錢還給周小姐,現在已把5000元錢存回了我那個賬戶,銀行怎麼把錢存進去的就怎麼把錢取出來還給她吧,我不再過問了。”
原以爲事情就這樣結束了,豈料當週小姐約陳先生當日下午去當初存款的××銀行××支行協商解決退錢一事時,對方突然心有不甘,提出要周小姐或銀行至少賠他1000元錢,陳先生稱因爲去派出所配合調查耽誤了上班,且給同事留下了不良印象,況且銀行多次打他手機導致話費增多,所以要求周小姐或銀行賠付他1000元損失費。於是,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
■律師說法
陳先生涉嫌搶劫
深圳市廣東啓仁律師事務所的許宜羣律師接受記者採訪後作出了以下答覆:
銀行應承擔一切責任 根據銀行存款的有關規定,周小姐存款時,銀行的工作人員有義務按周小姐的卡號、客戶名稱進行覈實,覈實無誤時,給予確認登記。銀行沒有按規定的卡號、客戶名稱將周小姐的存款存入周小姐的名下,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責任,周小姐可用法律武器來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陳先生應向銀行索賠 銀行的過錯導致陳先生的賬上多了5000元的存款,陳先生本身沒有任何過錯,陳先生得的5000元款項屬於不當得利。至於退款給陳先生導致的損失應由銀行承擔,找周小姐索要1000元錢補償金的行爲不合法。
陳先生涉嫌構成搶劫罪 陳生一把抓住周小姐的手腕,另一隻手用力掰開周小姐捏錢的手,奪下1000元錢後便離去的行爲涉嫌構成搶劫罪,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爲構成搶劫罪”。陳先生的上述行爲符合搶劫罪的有關特徵和構成要件。故,陳先生的行爲涉嫌構成搶劫罪。 (鄭麗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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