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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突然失蹤,6天后才被發現已慘死於電梯井底,丈夫一紙訴狀,將與該電梯有關的4家單位推上法庭,並索賠40餘萬元。7月20日,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原告勝訴,並獲賠15萬餘元。
蘇子義和愛人劉秀蓮都在黃河水利委員會勘測規劃設計院工作,2000年6月13日下午6時許,放學回家的女兒看到飯桌上留了一張紙條:媽媽去參加一個培訓班,晚8點左右回來,你不用等媽媽了……可是到了晚上10點多,劉秀蓮仍沒回家。
6月19日上午,由於紅旗路服裝市場紳迪檯球俱樂部所使用的電梯內傳出的異味越來越大,工作人員仔細檢查後發現了劉秀蓮已開始腐爛的屍體。
經公安部門測試發現,一、二、三層電梯門用手掌拍後會自動打開,樓層內燈光昏暗,很難看清事物。公安人員分析認爲:劉秀蓮見一樓電梯門緊閉,便從樓梯步上二樓,看到二樓電梯門開着急忙進入電梯,然而卻猛然踏空摔入電梯井底……
據調查瞭解,受害人劉秀蓮“高墜死亡”的五層樓房及電梯屬鄭州市塑料二廠所有,後來河南太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將該樓房承租開辦“紅旗路服裝市場”。
據此,蘇子義於2000年7月3日將鄭州市塑料二廠、河南太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紅旗路服裝市場管委會、河南紳迪檯球俱樂部同時推上了被告席。
7月20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法院認爲,鄭州市塑料二廠作爲電梯的所有人及太林裝飾公司作爲租賃人,對電梯出現的安全故障及隱患未採取積極的相應整改措施,致使劉秀蓮死亡,應承擔相互連帶責任,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及死亡賠償金。
法院還就賠償作出了判決:判定河南太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及死亡賠償金共計1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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