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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55名企業退休老工人一審敗訴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要求與機關退休人員一樣享受特區津貼。有關方面初步估算,該案涉及上萬人,金額近7億元。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這些老人都是1994年以前從企業退休的。1995年,老人們發現,同是退休人員,從企業與從機關退休的人,退休金出現了很大的差額。對照發現,機關人員退休金包括8大項,而企業退休金只有6大項,缺了“特區津貼”和“保留津貼”兩項。另外,每年4個月的生活補貼全部取消了,而機關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卻實際打入了獎金中。老人們說,“我們是深圳第一代拓荒牛,真正的特區人,爲什麼取消了特區津貼?”
老人們於1998年10月曾向深圳市社保局遞交了《提請落實政策補發、續發企業退休金的申請書》,但一直沒有音信。於是,這些老人最終選擇了到法院打官司,他們分別打過兩次官司,一次贏一次輸,對這次上訴,他們表示無論如何他們也要社保局給個說法。老人們的根據,是兩個文件:一是深府(1985)200號文規定,“近期要辦理離退休的,套用機關同類人員標準享受同等待遇,退休金由社會統籌發放,並隨機關同類人員調整。”二是深府辦(1991)168號文規定,企業離退休人員“按照離退休時擔任的職務,對應行政機關的工資薪級發離退休費”,1993年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增加了特區津貼,他們也應套改。
去年老人們推舉了55位退休人員爲代表,以社保局剋扣、拖欠萬名企業退休人員鉅額退休金爲由,把深圳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告上了法庭。深圳市中院一審駁回了老人們的請求,老人們不服。日前,55位原告從深圳來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訴深圳社保局剋扣、拖欠萬名企業退休人員鉅額退休金。
深圳市社保局在答辯狀中稱,1992年5月1日發佈的《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規定,企業職工離退休金和養老生活費的標準,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根據深圳市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及社會生活水平提高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社保局認爲,這個規定才真正明確了企業職工養老期間離退休金的調整原則。也就是說,從1992年5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與機關事業單位已經脫鉤。而事業單位人員增加特區津貼是從1993年開始的,因此企業退休人員不能享受。
有關方面估算,如果上訴人勝訴,符合條件的老人平均每人將獲得補發4萬元人民幣,如果考慮每年5%的利息,拖欠7年的退休金連本帶利將累計高達近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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