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官司從立案到拿到判決僅需3天時間。深圳市羅湖區法院的“速裁法庭”日前掛牌“開張”時,一名法官在一個半鐘頭內審結了4宗案件。
近年來,羅湖法院受理案件逐年大幅上升,2000年收案數比上年上升了37%,今年1—6月份又比去年上升了41%。其中相當一部分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係簡單、當事人爭議不大,如果按照原有的程序處理,需經過立案庭立案、排期開庭、送達裁判文書,至少也要1個月才能審結,許多當事人望而卻步。
羅湖法院經過充分醞釀,推出了速裁法庭,對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請求即時解決的糾紛案件和案件事實清楚、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的離婚、贍養、債務、銀行借貸、合同糾紛等案件,快立快審快結,實行“速裁”。法院在立案後立即移送速裁法庭,當天審理,當天結案,當天送達裁判文書,對被告放棄15日答辯期間的,3天內結案。當事人還可以在下班時間和雙休日到法院打官司。
爲了確保“該簡就簡,該詳則詳”,羅湖法院還明確規定有5種案件不可以“速裁”:一是被告要求15日答辯期間的;二是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或送達中出現重大障礙的;三是需要訴訟保全的;四是需要法官調查取證或當事人舉證中出現重大障礙無法及時排除的案件;五是其它應當移送相關業務庭的案件。
廣東高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古錫麟說:近年來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數逐年上升,法官人數卻基本沒有增加,速裁法庭使有限的審判資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對提高辦案效率,節約訴訟成本,方便當事人訴訟大有裨益。當然,提高效率應以公正爲前提,應有高素質的法官隊伍做保證。(黃日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