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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西青7·26特大綁架案疑犯張某某,不僅參與了入屋進行綁架,而且是在防空洞中,解救人質時,被抓獲的。用他自己的話講,公安局的警察真神了,當他們衝入防空洞時,我一點反應也沒有,他們就像是從地裏冒出來的一樣。
張某某是這樣講述他們三個人作案過程的。“我父母雙亡,只有一個哥哥,在山東原籍務農,我後來到津打工,2000年8月,我因盜竊罪被西青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今年4月29日釋放,這次綁架楊某,就是爲了敲詐一筆錢。我和文某是在監室裏認識的,我比他早出來,他是在今年6月出來的,我把他接到我打工的住處,數十天來,我們倆總覺得打工太累,掙的錢也少,因此就冒出了準備弄點大錢的想法。有一天,我記不清了,我和文某閒談,他跟我說,他在張窩某村做臨時工時,知道一個做化工生意的老闆楊某,家裏挺有錢,不行,就綁架他的兒子,找他要十萬、二十萬準給。我考慮兩個人太少,就又找到一個本地人張某,三個人一塊幹,張某同意後,我們三個人就在一起商量,由文某去踩道,一個星期前,文某找到我們,說如果綁架楊的兒子怕不好找,因此,我們決定綁架楊某以敲詐錢財。於是決定由文某繼續去踩道,我和張某準備工具,我到一箇舊貨市場買了一把蒙古刀,又在電報大樓前買了個二手手機,花了500元。後來手機一直由文某使用。我還拿出一副手銬,那是一年前我花60元錢在滄州買的。另外還找到了一支手槍式打火機,這支假槍看上去和真的一模一樣。就這樣準備好了作案工具。
作案那天白天,我們商量實施綁架,文某提出不能讓人看見臉,我就用破褲子的褲腿做了三個頭套。到了晚上10點多鐘,張某開一輛摩托車,那車是文某和張某一塊偷來的,他帶着我和文某,由文某指路來到一個立交橋旁,並將摩托車放在了土道邊的小樹林裏。我們商量後,決定由我和張某進屋,由文某在外望風,因爲怕文某進去後會被認出。
到了那人住的地方後,我們把頭罩戴上,我又在門口拾了一根長1米左右的木棒。用右手拿着,左手拿着手電筒。手槍由張某拿着,就這樣,我們將楊某綁架出來,同時搶了100元錢和一部手機。當時,我還對楊的老婆說,如果你拿二十萬元錢,我們就放了他。後來,我上了小卡的車斗,用手槍對着楊的頭,此時已掀開毛巾被,目的就是讓楊看着槍,好唬唬他,我威脅說:“別鬧啊,你要鬧就打死你!”然後又蓋好毛巾被,由張某騎摩托車帶路,我和文某開車緊跟在後面,來到了事先由張某找好的一個防空洞。下車後我一直看着人質,他們倆走了,一會兒,文某又回來了,我們倆一塊看着人質。第二天早晨,張某來了,給我們帶來了吃的和喝的,是燒餅和雪碧。後來,我們就用人質的電話跟他家裏聯繫索要贖金。後來到了下午4點多鐘,因手機欠費不能用了,文某和張某拿着手機就走了。我就一個人看着人質,後來,我也不知道是幾點了,洞裏又憋又悶,可我只能在這裏呆着,突然我聽到洞口處有動靜,我還以爲是他們倆回來,就想到洞口看看,沒想到警察一下就出現在我面前,我當時都傻了,連一點反應也沒有,就被抓了。
其實我知道這是犯法,我現在挺後悔,我看見別人總是穿好的、吃好的,而且還拿着手機,可我以前判過刑,也沒文化,又找不到好工作,可是就想狠作一次,弄上點錢。綁架時只想着弄錢了,我覺得我們做得挺周密,沒想到不到一天就被抓了。”(劉巒 盛鍾 孫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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