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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3名無業人員與2名警察相互勾結,裏應外合,私自販運國家珍貴動物———獵隼的案件。昨天市高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他們的罪惡行徑受到了嚴厲的制裁。
2000年8、9月間,黃華秋非法購買了44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獵隼,準備偷運出境非法謀利。後黃華秋因妨礙公務,依法被刑事拘留。王玉華繼續飼養該批獵隼,並夥同張英(女)請求中國民航天津市管理局公安處民警左西廣、中國民航安檢站監護科副科長馮建宏幫助將獵隼偷運出境。張王二人投其所好,約定事成之後,付給左西廣、馮建宏好處費5萬元。2000年9月12日晚,王玉華、張英等人將該批獵隼裝箱,並於次日早晨6點在左西廣、馮建宏的幫助下將該批獵隼偷運上飛機。後被機場邊防、海關部門當場查獲。
法院判定:黃華秋犯走私珍貴動物罪,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英犯走私珍貴動物罪,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玉華犯走私珍貴動物罪,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左西廣犯走私珍貴動物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馮建宏犯走私珍貴動物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張敬 劉巒 張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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