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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婚後患上精神疾病,男方採用欺騙的手段,於1999年4月12日一手遮天地辦理了所謂的協議離婚。就連何的八旬老母孫太婆———何女士的惟一監護人也渾然不知情。
同年4月29日,市殘聯爲此專門致信武昌區民政局,“根據有關規定,精神病患者在無法定監護人在場的情況下,本人處理問題是無效的。這次所謂協議離婚,不具法律效力,望予解除”。但該局有關辦理責任人對此卻未予重視。
欲哭無淚的八旬孫太婆爲了給殘疾女兒爭取合法權益,400多天的時間內,無數次往返於漢口和武昌之間。
一年多以後,有關部門領導進行了有民政、司法多方參加的第二次協議離婚公證,男方終於同意將一處房產贈與女方。
市司法局照顧孫太婆一家的實際困難,全部減免了房屋贈與合同公證費。目前,孫太婆正在市殘聯的幫助下,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羅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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