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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寶豐縣大石橋鎮太和飯店老闆李國旺財迷心竅,招募了6名不滿16歲的少女在飯店從事賣淫活動。案發後,李國旺被平頂山市新華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5000元。李不服提起上訴。近日,被平頂山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今年35歲的李國旺系寶豐縣周莊鎮李莊村農民,在該縣大石橋鎮臨公路旁開了一家飯店,2000年2月至5月間李爲招攬顧客以招服務員爲名,先後招僱張某某等6名未成年少女在其所開的飯店內從事賣淫活動。嫖客去嫖娼大都先與李某聯繫,交過錢後方可帶“小姐”外出。三個月來,李共從中提取嫖資達3000餘元。同年5月16日,李帶張某某到新街一租賃房賣淫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爲,儘管李國旺拒不承認自己組織婦女賣淫的犯罪事實,但有其所開飯店的4名賣淫女的供述、6名嫖客的供述及其妻連某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證,足以認定李的犯罪事實。(馮鵬舉 邢書軍 何險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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