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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司法部門的消息人士說,法國總統希拉剋沒有申報八十年代從國家祕密資金那裏收取的現金,明顯違反了議會的制度規定。
反貪法官正在調查希拉剋及其家人2千4百萬法郎現金購買的旅行機票的事件。希拉剋宣稱這些錢是在1986年到1988年間他擔任總理時由其總理津貼和私人基金負擔的。
法官希望覈實希拉剋是否申報了由特別資金撥發的津貼。他們懷疑爲購買機票而支付的先進與挪用的法蘭西島公共工程撥款之間可能有聯繫,當時希拉剋擔任巴黎市長。
爲此,上週國民會議理事處決定把總統希拉剋在1988年至1993年間擔任衆議員時的財產申報單交給調查現金購買旅行機票的事件的法官,其中一名法官昨天說在申報單裏沒有發現現金的內容。
本月初,一位總統發言人說,任何政府成員都沒有對從特別資金領取的先金進行申報的義務。但是司法部門認爲,有關議員的財產申報的法律包括一個涉及現金財產的部分,對個人財產的申報也沒有任何特別例外的規定。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希拉剋擔任總理期間,是他本人規定主要政治人物必須呈報私人財產記錄,以推動政府的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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