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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鞍山市千山區水利局局長李敬仁挪用、貪污公款近40萬元,瘋狂到澳門賭博。昨日,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法院已經做出一審判決,以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判處李敬仁有期徒刑12年。
李敬仁,男,1956年6月21日生,遼陽市燈塔縣人,大學文化。
據法院審理查明,李敬仁在其任鞍山市千山區水利局局長期間,於1997年11月至2000年4月,以到省水利廳辦項目、外出辦公爲由,先後向該局下屬新禹公司等單位借出公款41萬元。李敬仁將其中8.3萬元用於辦公事,餘款32.7萬元被多次拿到澳門參與賭博。1998年春節,李敬仁又到該局下屬水土保持站取走5000元錢,並讓該站站長以餐費報銷,後用於澳門賭博;2000年7月,李敬仁以下撥工程款的名義從該局內取走一張3.5萬元的支票並將支票轉嫁給該局下屬鑽井隊,然後,他從該鑽井隊取走現金3.5萬元,最後,他用該鑽井隊出具的手續入賬覈銷,此款也被其用於澳門賭博。(解建華 王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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