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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消息: 發生於去年7月22日的臺灣八掌溪事件案終於有了結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經過一年的調查,昨天下午宣佈審判結果。7名被告中,僅承包商張永輝因業務過失致他人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其餘6人均獲判無罪;控方嘉義地檢署表示將提出上訴。空軍救護隊海鷗直升機未出動救援的刑責以及臺北“國軍”搜救中心執勤少校陳孟鴻所涉及廢弛職務釀成災害部份,則移送軍事檢察官處理。
去年7月22日下午,林中和、楊子忠、劉智、劉吳梅桂4名工人在八掌溪河牀工作時,遇山洪爆發,4人來不及逃生,站在洪水中等待救援,但因相關單位未能在第一時間內趕來救援,4人被洪水吞噬死亡。
事件發生後,控方在10天之內將承包商張永輝、現場監工郭慶申、前嘉義縣中埔消防分隊長遊景宏、隊員陳豐仁、消防署勤務指揮中心科長許清輝、技士呂文村、空中警察隊第二分隊直升機飛行員楊道宏等7人,依業務過失致他人死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及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等罪名起訴。
合議庭認爲,沒有統一的全島性救難組織及有效的相關救援法令等配套措施,各單位在搜救行動上缺乏危機意識,協調通報與處理延誤時效,是造成此重大不幸事件的原因;獲判無罪的被告郭慶申等6人,當時已盡到責任;身爲僱主的承包商張永輝明知道施工地點正值汛期,竟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的規定,沒有提供勞工應有的安全設備,現場也沒有放置必要的搶救器材,如警報連絡設備、救生衣、救生圈或救生繩等,屬過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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