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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北京市投資開辦私營企業的外地公民,以後可以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
今天,北京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北京市促進私營個體經濟發展條例》,其中第二十一條規定,鼓勵外地私營企業和公民在北京市投資開辦私營企業。長期在北京市經營並有較大貢獻的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不受進京指標的限制。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表示,這條規定是外地投資者十分關注的一個問題,也是北京市吸引外地投資者到北京發展私營個體經濟的有力措施之一。《條例》對此作了原則規定,具體辦法和配套規章將授權市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爲促進私營個體經濟健康發展,保障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北京市今天出臺的此項《條例》對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前置審批、市場準入、融資、信用及擔保服務、享有自營進出口權等方面,均作出了支持和鼓勵性的規定。此《條例》第二十五條還明確規定:“私營企業在市場準入、土地使用、信貸、稅收、上市融資、進出口、使用外匯、參與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政府計劃項目、科技鼓勵、取得許可證和資質等級證書以及引進人才方面,享有與國有、集體企業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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