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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自今年初以來開展“護牌”行動,努力維護國家通訊社良好信譽。前不久,新華社制定並實施《新華社記者採訪行爲規範》、《新華社經營人員經營行爲規範》。現將這兩個“行爲規範”予以公佈,以便社會各界瞭解,歡迎幹部羣衆監督。
新華社記者採訪行爲規範
一、採訪活動必須出示表明新華社記者身份的有效證件; 二、採訪活動必須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 三、採訪活動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四、新聞報道必須真實、全面、客觀; 五、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六、不得借採訪之機拉贊助或爲個人和小團體牟取私利; 七、不得接受被採訪對象各種形式的禮金和貴重物品; 八、不得在接待方面向被採訪單位提出不合理要求;
新華社經營人員經營行爲規範
一、必須堅持依法經營,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必須恪守職業道德,維護國家通訊社的聲譽; 三、必須遵守各項保密規定和涉外經營紀律; 四、必須尊重、維護知識產權,同各種侵權行爲做鬥爭; 五、不得以新華社記者、編輯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六、不得以任何藉口或不正當手段強行推銷產品; 七、不得代理虛假、違規和誤導消費者的廣告; 八、不得出賣報刊新聞版面或變相買賣書號、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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