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聽說二兒媳要與兒子離婚,公公金某與二兒子、大兒媳一起將原贈與二兒子的房子“收回來”再賣給他人。爲此二兒媳告上法院,金某隻好將房子再還給二兒子。日前,購房人吳某爲索回房款,將金某與大兒媳孫某一起告上法院。
金某在河西區有一套房子,1984年12月,二兒子金寶與付某結婚,金某遂將這套房子贈給金寶。1998年和1999年,付某兩次向金寶提出離婚。爲了使離婚時少分給付某財產,金寶就與父親及大嫂孫某一起到公證處辦理了解除贈房協議書,將該房產權人由金寶改爲金某。金某與孫某一起將上述房產拆遷後分配的住房賣給吳某,吳某將房款85736元交孫某。付某在提起離婚訴訟期間,發現丈夫名下的住房變爲他人所有,於是就到法院提起確權訴訟,2000年6月,河西區法院將本案住房所有權改回付某丈夫,並將房子判給付某。
吳某獲悉房屋有變,與金某協商退款,金某說應找孫某要,而孫某說房款已給了金寶,金寶則否認收到此款。吳某將金某與孫某一起告上法院。法院根據證據認定賣房款由孫某得到,判孫某返還賣房款。(楊建梅 張照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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