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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受理審查一起強制猥褻婦女的案件時,由於檢察官深入現場引導偵查,準確定性,終使一網上結識的團伙的強姦犯罪案得以水落石出,1女5男共6名犯罪嫌疑人被以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罪依法批捕。
今年5月16日,一貴州籍婦女向某通過“110”向黃浦公安分局報案,謊稱自己被人施用蒙汗藥後強姦。黃浦區檢察院接到警方通報後,立即指派檢察官前往現場,依法適時介入對該案的審查。
經查,5月15日,女犯罪嫌疑人李娜夥同何培麟及從網上結識的顧某、朱健、張某、苟子奇等人,以招妓嫖娼爲名,將賣淫女向某帶至一家酒店客房,向某在與顧某賣淫嫖娼後準備離開時,遭到了李、顧等人的粗暴阻攔。在李某等人的威逼下,向某當着李的面先後與張、苟、朱、何發生兩性關係。其間,向某多次跪地哭着求饒,希望能放她離開,但均遭拒絕。李某等人還採用極其殘忍的手段對向某進行毆打和強行猥褻摧殘,直至16日清晨,向某趁李等人熟睡之機逃離現場。爲隱瞞自己的賣淫經歷,向某在報案時謊稱被人施了蒙汗藥。
據此,依法介入偵查的檢察官對這起案件提出建議:在辦案中須注意準確地甄別是賣淫嫖娼還是輪姦共同犯罪,應圍繞這一複雜問題,準確、客觀地做好證據的收集、固定和整理工作。
不久,案件以“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移送審查批捕。檢察官對這起曾依法介入的案件仍保持嚴格審查的工作作風,採用列表的方式對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所作的筆錄進行整理,將所有犯罪嫌疑人對各個犯罪階段、各個環節的供述進行比對、分析,從而確定了以被害人陳述爲主線、每一個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相印證和補充的辦案思路,查實了所有犯罪嫌疑人實施輪姦的共同故意,違背被害人意願實施輪姦的情節以及李娜等人逼迫被害人就範的事實,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同時,他們對李娜及其他犯罪嫌疑人進行了審訊,對該案的證據在暴力威脅、違背婦女意志等方面予以充實,確定該案的犯罪性質和犯罪情節。
檢察官認爲,被害人賣淫固然違法,但其合法權益不能因其事先有違法行爲而不受法律保護。作爲女性的李娜,不僅是強制猥褻婦女的組織指揮者和行爲實施者,而且也是策劃、指揮對被害人實施輪姦的主犯。李娜等6人故意共同實施輪姦犯罪的基本事實清楚。據此,檢察官果斷作出了增加強姦罪批准逮捕的決定。(林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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