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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江蘇省如皋市法院對一起行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爲達到違規借款目的而被“糖彈”打中自己的被告人徐遠宏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現年53歲的徐遠宏系如皋市江安鎮村民,早年曾做過煤炭生意,經營過建材,因經營不善,欠下了一屁股債。1993年上半年,徐遠宏又承包瞭如皋市四達貿易公司水產經營部,並請人擔保向市合作基金聯會貸款5萬元作流動資金。同年10月,徐遠宏在前期借款未還的情況下,找到該基金聯會現金會計管某和總賬會計顧某(均已判刑),要求繼續借款,同時暗示如幫忙,定有酬報。後管、顧2人在未經領導審批的情況下,兩次擅自借給其18萬元。事後,徐遠宏果真“大方”地送給管、顧各1萬元,雙方的關係亦由此漸入佳境。
1994年底,基金聯會開始清收個人借款,徐遠宏請管某幫忙將其借款從聯會私下轉至城西鄉農村合作基金會後,徐除送給該會主任陳某(已判刑)2000元作感情投資外,又給管送去3000元。1995年年底,陳某免收了徐1萬餘元的利息和罰息,“知恩圖報”的徐又送給陳l萬元和經辦人劉某2000元。
至案發,徐遠宏所借款項尚有10萬餘元未能償還。(薛專 紀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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