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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銀川市中級法院對寧夏特大盜竊軍用槍支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王伯韜犯盜竊槍支罪、搶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正犯包庇、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孫桂英犯包庇、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經審理查明:1995年1月29日凌晨,王伯韜夥同其弟王公略攜帶作案工具竄至寧夏某軍械庫區,先後用斷線鉗剪斷4個倉庫門鎖,盜得衝鋒槍一枝、手槍6枝及彈匣數個、狙擊步槍瞄準鏡一副,後被哨兵發現,二人翻牆逃離時,將一枝衝鋒槍和兩枝手槍裝在紡織袋內扔掉,將剩餘4枝手槍及彈匣、瞄準鏡帶回家。案發後除兩枝手槍至今下落不明外,其餘被盜槍支、彈匣均被追回。隨後,在2000年10月26日凌晨,王伯韜攜帶手槍竄至北京昌平區某家行竊時,被受害人發現,王伯韜對受害人進行毆打,搶得專業攝影包(價值4000元)一個,逃離現場,變賣揮霍。王公略、王伯韜的父母王正、孫桂英在明知王伯韜、王公略盜槍的情況下,還給王公略300元錢讓其外出躲藏。2001年4月13日,公安人員依法傳喚王正、孫桂英,詢問王公略去向,二人仍拒不提供王公略去處的聯繫方法。(薛正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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