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打磁卡電話難爲由狀告中國電信和北京電信,日前又有12個省市的216名磁卡用戶要求加入集團訴訟。
據瞭解,此前原85名磁卡消費者曾於7月9日以電信部門擅自拆除和改裝磁卡電話,磁卡電話難打爲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7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7月31日磁卡消費者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撤消一審裁定並及時立案處理。
目前85名原告和新申請的216名磁卡用戶都在等待北京市高院的裁定,如果裁定中院受理此案,這216人將立即加入集團訴訟,訴訟總人數將達到301人,賠償金額也將由原來的500萬元增加到1700萬元。如果高院維持中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他們表示將不會放棄訴訟。
本報記者楊永輝報道 日前,85名磁卡電話磁卡持有者因磁卡電話所剩無幾,手中500餘萬元的磁卡使用極其不便,於是集體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中國電信。
昨天本報記者從一中院獲悉,此案該院沒有受理。一中院審查後認爲,此案起訴人的人數衆多,訴訟標的雖爲同一種類,但訴訟標的物及損害事實不同,合併審理有可能出現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數宗訴訟請求或者在訴訟中又增加訴訟請求,或第三人提出與該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等情形,不利於人民法院分別查明各當事人發生糾紛的事實,不利於人民法院及時審理和裁判,所以此類案件應依法分案受理。
有關法律界人士認爲,此類案件一是可採取非司法救濟的方式解決,也就是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二是如必須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可根據管轄權分別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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