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策劃、煽動、幫助“法輪功”練習者於今年初在天安門廣場實施自焚的劉雲芳等四人今天均以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現年五十七歲的劉雲芳和五十歲的王進東,兩人均爲男性,河南人,被法庭認定爲自焚案件最重要的組織者。他們宣揚通過自焚實現“圓滿”的邪說,劉雲芳還將這一邪說製成《圓滿》一文,夥同王進東向“法輪功”練習者散發。兩人專程從河南到北京察看天安門廣場情況,組織 “法輪功”練習者前來自焚,致使二人死亡,三人重傷。
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劉雲芳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進東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被告人薛紅軍,四十九歲,河南人。他雖然沒有進京,但也是自焚案件的組織策劃者之一。法庭審理查明,他在明知劉雲芳等人進京自焚的情況下,仍將他們送到車站,並與他們相約“天上見”。他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北京人劉秀芹,女,三十四歲,被法庭審理認定:主動爲自焚者提供自己的住所作爲灌裝汽油的地點,幫助自焚者購買灌裝汽油用的飲料瓶,構成故意殺人罪。她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今年一月二十三日,農曆除夕下午,劉雲芳、王進東、劉葆榮以及“法輪功”癡迷者郝惠君、劉春玲、陳果、劉思影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製造了駭人聽聞的自焚事件。三十六歲的劉春玲因自焚死亡,其女兒劉思影因燒傷引起病變,經搶救無效死亡,年僅十二歲;王進東、郝惠君和年僅十九歲的中央音樂學院女生陳果三人被燒致重傷。
另案審理的被告人劉葆榮將另行宣判。(倪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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