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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3天的審理,河南鄭州“12 9”特大系列搶劫銀行案昨天下午一審判決。張書海等6名主犯被判處死刑。對其他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根據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指控,從8月16日上午開始,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的11名涉案嫌疑人進行公開審理。
法庭最終確認,從1996年秋至2000年12月9日,被告人張書海、張洪超等7人,分別結夥兒在多次預謀、踩點後,攜帶獵槍、爆炸裝置、導火索等工具,先後竄至鄭州市萬福花園李某家中,鄭州市淮河路電信分局、交通路建設銀行儲蓄所及銀基商業城廣東發展銀行營業大廳搶劫、威逼被害人及在場羣衆,或使用爆炸裝置作案四起,搶劫財物共計價值25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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