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有一個土規矩,所有前來旁聽案件審理的人想進法院門,所攜大包必須寄存、小包一律開包檢查,這是幾名記者日前在該法院的一次親歷。
8月13日上午8時,因爲要旁聽採訪訴訟長達21年、判決生效已經7年但未執行,現在又重新審理的一起普通民事糾紛案件,記者來到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廳門口,此時已聚集了數十位冒雨前來旁聽的羣衆。門口有兩名法警和幾個保安正對進去的人逐個檢查。記者發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法警對前來旁聽的人,並不是進行常規的身份證件登記,而是人人都要接受檢查,所帶大一點兒的包必須寄存,小包則一律開包檢查。律師和記者也不例外。
當榆林酒廠一位攜帶手提小包的先生被開包檢查時,在場一位記者和律師上前指出這一做法不妥,但法警們置之不理,說是在執行院領導的命令,保護法院安全。記者當即指出,安全保護也不能侵犯人身自由。一位法警便將記者帶到離大門40米遠的一面牆前學習“院規”。可找遍10條規定,只有“嚴禁攜帶爆炸品、易燃品等物”的規定,卻找不出任何“可以搜包”的字樣。記者問法警到底是爲什麼?一名40多歲的法警說:“法警什麼都可以幹,還可以槍斃人。”
交涉未果,因記者要旁聽的案件已到開庭時間,便急忙進入審判大廳。原定8時30分開庭,可記者進去時已經是9時多,大廳裏依然擺放着乒乓球桌,一些桌椅胡亂堆放着。審判臺上幾位法警正忙着灑水拖地、擺放牌子。審判大廳裏的景象和門口開包檢查的森嚴,形成了鮮明對比。
據一位姓趙的律師說,這條規定今年已經實行很長時間了,他們每次到法院來,都不得不接受這種屈辱的檢查,好像每個人都是有爆炸傾向的嫌疑犯。(姬曉東 黃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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