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8日,經過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3天的緊張審判,備受全國關注的鄭州“12-9”特大系列搶劫銀行案一審宣告結束——罪大惡極的張書海、張宏超等6名直接參與搶劫的犯罪分子全部被處以死刑,另外5名涉案人員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曾在“12-9”案中因公殉職的常玉傑家人終獲賠償。當日,記者在鄭州現場採訪了一審判決的全過程。
張書海的“嘍羅”們互相推委
18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審理“12-9”系列搶劫案,原定於當日上午就結束的庭審工作,因涉案人員多、證據複雜而延長至當日晚上6時許。審判員、公訴人共出示了23冊卷宗、35本鑑定結論,堆起來竟達半米多高。
當日下午,控辯雙方重點針對系列搶劫案中涉案的11人在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展開激烈的辯論。除主犯張書海、張宏超兩人自知死有餘辜辯白較少外,其他4名直接參與搶劫的犯罪分子張世鏡、喬紅軍、張小馬、張玉萍拼命爲自己辯護,企圖做最後掙扎。
當庭審進行到由幾名主要犯罪分子做最後陳述的程序時,張書海父子的“嘍羅”們則互相攻擊得不亦樂乎。張世鏡狡辯稱,自己不過是張書海父子“貌合神離”的追隨者。張世鏡舉例說,張書海父子和他定下搶劫廣州發展銀行銀基支行的計劃後,他曾和一名直接參與者喬紅軍商量過,想不幹,最後之所以參與了這起“12-9”搶劫案,是因爲迫於張書海父子的壓力,他很“無辜”,不能被列爲大案中的主犯。
張小馬在做最後陳述時,仍繼續上演前兩天庭審時的“恭敬”狀。但當聽到法庭將其列爲主犯時,張小馬頓時慌了手腳,他認爲自己不該列爲主犯的理由是:在3起搶劫案中,最大的一起就是“12-9”搶劫案,而那次他根本就沒有參與。
輪到喬紅軍陳述時,他說:“做完‘12-9’案逃離現場時,我拎着一個較重的編織袋逃跑,而張世鏡則拎着一個很輕的包在前面跑,當時我害怕得兩腿直髮抖,要求和張世鏡換換包,他始終不理我,可到了分贓的時候,張世鏡卻分到了40萬,我只分了28萬呀,就憑這點,也不能將我列爲主犯。”
張書海的妹妹張玉萍,是3次搶劫案中一次不落的,但她在做最後陳述時卻狡辯說:“我每次都沒到現場,也沒參與謀劃。”她把球踢給了其他5名主犯。
六名主犯一審死刑
當日晚6時,儘管天已矇矇黑,但在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門前的文化路附近仍站滿了等待結果的羣衆。
60多歲的王老漢從當日早8時就趕到法院,他告訴記者,來這裏等着,就是想親耳聽到張書海等人的判決結果。
晚6時30分,隨着審判長“全體起立”的聲音落地,法庭內的空氣驟然緊張起來。張書海等人更像受驚的困獸,驚恐地瞪大了眼睛。
審判長莊嚴的聲音響起:“12-9”特大系列搶劫案的審理工作順利完成,現在宣佈判決結果:
被告人張書海,因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
被告人張宏超,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張世鏡,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喬紅軍,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張玉萍,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張小馬,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王雨,因窩藏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窩贓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轉移贓款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3萬元。
被告人王志昆,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張大國,犯轉移贓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處罰金1萬元。
被告人李進才,犯窩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處罰金5000元。
……
法院宣判結束後,記者看到張書海等人蔫了。
被害者家屬終獲賠償
18日下午,在“12-9”銀行搶劫案中不幸中彈身亡的銀基商貿城保衛人員常玉傑的老母親也帶病堅持聽完宣判,法院最後判決由被告賠償受害者死亡賠償費2萬元,賠償常玉傑父母各1萬元。
常媽媽當庭泣不成聲,她告訴記者:“我等了半年多了,今天終於等到結果了!法院主持正義,將殺死我兒子的兇手判處死刑,兒子在天之靈也會寬慰了,我感謝政府,感謝法院。”
判決結束後,記者採訪了被告人張宏超的老師,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老師告訴記者,張宏超在某警校裏表現平平,但心計甚重。平時,其他同學學習警務知識時,張宏超則“專心研究”偵查學,沒想到,他步入社會後,不但沒能起到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反而成了一個猖狂作案,然後運用所學知識對付公安機關偵查的“狐狸”。
張宏超的墮落,使這位老師感慨良多,他說張宏超曾是一名高校學生,接受過高等教育,應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但他沒有禁得住其父張書海的拉攏,成了助紂爲虐的拜金者,實在發人深省。(記者 叢煥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