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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男孩小強在學校樓梯的扶手上打滑梯時,不幸從2樓半摔了下來,顱骨破裂,傷情嚴重。此事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此事故的發生,引起人們對學校設施安全性的關注。
法規頒佈十餘年竟不知
學校環境存不安全隱患
由國家頒佈、1987年10月1日開始執行的《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規定,“教學樓樓梯井的寬度不應大於200mm,超過時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室內樓梯欄杆的高度不應小於900mm。樓梯不應採用易於攀登的花格欄杆”,其條文說明中也明確提到,“中小學教學用房的樓梯,一般來說,是不宜設樓梯井的,因爲中小學生喜歡攀登樓梯欄杆,在扶手上滑戲,稍一不慎,就有從樓梯井墜下的危險。另外,當緊急疏散時,中小學生在慌張、擁擠、爭相下樓的情況下,也有被擠下樓的危險。”
8月15日記者來到小強就讀的小學校,5個月前曾摔過人的樓梯井,目前仍沒有采取任何安全防範措施。目測看,樓梯井寬約1米多,長約2米,遠遠超出了標準的規定,其樓梯扶手也非常低矮,加上扶手下的鐵欄杆上有花格,小孩子會很容易攀上去打滑梯。而一樓,是堅硬的地磚,孩子一旦摔下,其嚴重後果可想而知。
採訪中,人們幾乎都承認,不安裝防護措施的樓梯井極易摔傷人,孩子一旦摔下,後果嚴重。但是,小強所在小學的校長說:學校曾反覆叮囑學生“不準打滑梯”,事發當天上午第一節課老師還強調了這一問題。另外,“教學樓交付使用時,已由有關部門驗收合格,設計單位根本沒有設計安全防護措施,我們也根本不知道國家有此類強制規定,也從來沒有接到哪級部門下發任何有關安裝防護設施的通知。我去過全國許多省市,也到過天津大大小小的不少學校,從來沒發現有一家學校有安全網或安全欄。在部分法院和看守所裏,我們倒是見過,但那是爲防止犯人跳樓才安的。”
河西區教委基建科王科長說,《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是1986年底發佈,1987年10月實施,小強所在小學於1987年4月建校。照此推算,該校的圖紙設計肯定是在1986年底之前,當時該規定還沒有實行。但是,在此規定之前,肯定還有老的規範,可是很少有人注意它,就是他一時也找不到。因此,老的規範是否也有安裝防護裝置的規定,目前尚無法得知。儘管規範的適用對象是設計單位,但即使沒有設計,學校在使用後,也應當能預見到會發生什麼樣的後果,單憑簡單的說教是不夠的,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應當是必要的。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強說,我國法制建設在不斷加強,很多領域已經“有法可依”,但是,執法、守法情況卻仍不容樂觀。其中,有多方面因素,最主要的是人們法制觀念淡薄,不主動去學法、用法、守法,忽視法的存在。《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是國家強制執行的規範,必須遵守,由於各級管理部門漠視法規的存在,致使孩子長期在危險隱患之中生活、學習,並最終導致了這幕不該發生的悲劇。
樓梯井必須安裝防護措施
“亡羊補牢”與“未雨綢繆”
給樓梯井安個防護網或防護欄,可能會麻煩些,需要一些費用,但應該說,它還沒有超出學校的承受能力。據瞭解,小強摔傷後,已有幾所學校引以爲戒,安裝了保護網等防護措施。但是,小強所在學校時至今日仍未見有任何舉措,該校校長解釋說:“學校也曾認真考慮過這一問題,但是,小學不是監獄,掛上很多網子,怕給孩子們以恐怖感,沒人敢來這兒上學了。”
在公共場所兒童或大人由樓梯井摔下的事情過去就曾發生過。本報報道了小強掉樓的事故後,很多讀者打電話說,他們的孩子所在學校也有樓梯井,也沒有安全網等防護設施,他們非常擔憂,希望存在這種情況的中小學校能吸取此教訓,確保孩子的安全。
本報將讀者的意見轉達給了各級教委。河西區教委的有關同志表示,採用樓梯井設計方案的樓房,在全國有很多,它的優點是可以節省空間,但缺點是有安全隱患。天津採取此種設計方案的中小學校也有不少,其中80年代建成的樓房中更多一些。以前,人們大多對安裝防護設施認識不足。區教委將會把此事故通告給有此類情況的學校,要求他們立即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以避免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市教委的負責同志也表示,他們會立即開會研究中小學校的安全問題,並將着重強調安裝樓梯防護欄、防護網的問題,將此作爲暑期開學前安全檢查的重要一部分。
一個孩子嚴重摔傷的不幸,加上有關部門的努力,“超寬樓梯井需加安全防護設施”這一國家強制規範終於引起了有關方面的重視。在此,有關管理部門是否需要再仔細考慮一下,中小學校裏面是否仍存在其他安全隱患?學校即將開學,我們還能爲孩子們再做些什麼?我們不希望保護孩子們的每一項措施的實施,都要付出慘痛的代價!(胡然 孫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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