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全國的鄭州“12·9”特大系列搶劫銀行案首犯張書海勾結其妹、其子、其侄等人,從1996年起,先後明火執仗地搶劫4次,共搶得贓款250萬元,並致死1人,致傷5人。
這個以家庭成員爲主的犯罪團伙窮兇極惡、作孽多端。張書海自以爲不可一世,一次次與公安幹警周旋、較量,最終未能逃脫覆滅的命運,被押上威嚴的法庭,受到法律和人民的審判。
8月18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系列搶劫銀行案作出判決,張書海和其子張宏超、其子的同學張世鏡、喬紅軍、其妹張玉萍和張小馬6名主犯分別被判處死刑,其餘5人被判有期徒刑。
綜觀這個犯罪團伙的犯罪事實,從預謀到明確分工到模擬作案;從兩把尖刀到兩支獵槍最後還使用裝滿汽油的爆炸裝置;從搶劫羣衆住宅到搶劫單位最後到搶劫地處繁華鬧市的銀行……這個犯罪團伙經歷了不斷演變、不斷升級,直至達到最後的瘋狂。
首犯張書海在生意場上的四處碰壁使他不願靠踏踏實實地勞動謀生。對金錢的貪慾,使他如魔鬼附身,瘋狂起來。爲達到快速致富的目的,他開始以另一種方式“拼搏”:1996年11月25日,搶劫鄭州市萬福花園住戶李全國家;1997年11月19日,搶劫鄭州市電信局淮河路營業廳;1999年3月3日,搶劫鄭州市交通路建設銀行儲蓄所。隨着張書海一次次得手,他的賊膽越來越大。法庭上,張書海說,無論做生意還是幹啥,沒有一定的資金不行,要幹就幹大事。於是,在多次預謀踩點後,他於2000年12月9日進一步鋌而走險,搶劫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銀基支行營業部,並開槍打死1名保衛人員。
張書海扭曲的人生價值觀不僅使自己走向毀滅,還把自己的兒子——曾是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生的張宏超及其2名同學帶上了死亡之路。張宏超的同學喬紅軍供述,2000年11月底的時候,張宏超問他要不要幹大事。後來,張書海對他提出搶銀行的事。在張書海這個長輩的“教育”下,喬紅軍終於“開化”了,成爲“12·9”特大搶劫銀行案的主犯。
張書海一夥的強盜邏輯和無限膨脹的貪慾互相藉助,使他們的犯罪氣焰更加囂張。在搶劫李全國家一案中,張書海的妹妹張玉萍只是給他們提供食宿,準備作案工具。參與了這次搶劫活動後,張玉萍的膽子越來越大了,從不自覺到主動參與。在搶劫淮河路電信營業廳時,她不僅去觀察情況,還在附近攔截出租車等待接應,她在法庭上聲稱:“搶劫銀行是她自己主動提出來要去的。”循着張玉萍的人生軌跡,可以清楚看到,在“12·9”搶劫銀行案中,她已經“成長”爲得力干將了。按照事前分工,張玉萍在外面接應,在張書海搶劫得手後,她用自行車攜帶贓款逃離現場。
據張玉萍供述,每次搶劫前張書海都要拜佛,以求神靈保護。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瘋狂的結局必然是毀滅。(王阿敏 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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