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的庭審,鄭州人一直在等“12·9”特大系列搶劫銀行案的最後結果。8月18日這天,越來越多的人聚集到金水區法院門口,想看看這夥昔日無比兇惡的歹徒死到臨頭還會有什麼表演。事實上,再兇惡的歹徒面對正義的審判時也只能是作垂死的掙扎,張書海一夥人也不例外。
張書海:仍在爲他人開脫
8月18日上午8:30,張書海剛剛被押進法庭時還故作鎮靜,但看到旁聽席上一個個無言憤怒的目光,他那雙充滿戾氣的眼睛頓時暗淡無光。走上被告席後,審判長准許他坐下受審。在聽公訴人宣讀公訴意見書時,他垂眼低頭,神思恍惚。直到審判長提醒他可以爲自己辯護時,他才緩緩地從椅子上站了起來。可能是自知罪孽深重,張書海沒有爲自己作任何辯護,他首先向受害者常玉傑一家表示道歉。他說:“我表示歉意,實在對不起。”說到這裏,他停了一會兒,然後說:“對我自己,我沒啥異議。犯了多大罪,我擔着。”但對於起訴書把他妹妹張玉萍列爲搶劫主犯,他卻提出這方面的異議,全力以赴保張玉萍不死。他說:“我確實沒有跟妹妹商量過搶劫的事,因爲我不可能親手害我妹。”爲了幫張玉萍開脫,他還說:“我妹妹揭發我,應該算有立功表現。”緊接着,他又爲被他拉上賊船的老婆作了辯護。最後陳述時,他再次爲其他人辯護。他說,自己在每起案件中均起特別重要的作用,是主犯,其他人都是從犯。話沒說完,旁聽席上就傳來一片唏噓聲,因爲事實畢竟是事實,再多辯解都是徒勞。他只好頹然地坐了下去。
張世鏡:要求對父親從輕處理
張世鏡是張洪超的同窗好友,案發後,他曾試圖逃跑,他是“12·9”案中的最後一名落網者。跟張洪超一樣參與了3起搶劫,並把分得的贓款轉移到老家讓其父張大國幫助窩藏轉移,結果張大國被指控犯窩藏轉移贓物罪和他同臺受審。宣判之前,他似乎心有不甘,爲自己寫了一份辯護詞。但因爲過分緊張,念辯護詞時不住地哆嗦,旁聽者根本聽不清他在說什麼。後來他把辯護詞交給了法庭。在最後陳述時,他要求對父親從輕處理。但親情代替不了法律,張大國因爲犯窩藏轉移贓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張玉萍:死到臨頭纔想起女兒
張玉萍直到最後都不願承認自己是主犯,她在爲自己辯護時說:“起主要作用才叫主犯,我根本沒去過現場,不算主犯,而且沒有我他們都照樣能完成任務。”她說的話立刻引來臺下一片怒罵,張玉萍不得不打住,開始“以情動人”,她說:“線索是我提供的,我有立功表現。”她還說:“我的家庭情況特殊,我是單親家庭,我還有一個和我相依爲命的小女兒,只有11歲。”
張雲志:悔不該到鄭州來……<>
張雲志是張書海找的第一個幫手。1996年曾和張書海、張小馬攜帶工具到萬福花園李全國家踩點。但因爲李家人太多,沒有得手,後來張雲志就回老家去了,以後他再也沒有在其他幾起搶劫案中露面。張書海被抓後,將曾和張雲志一起踩點、預謀搶劫的事抖摟了出來。這次,張雲志因爲被指控犯搶劫罪(犯罪預備)和弟弟張小馬同臺受審。張雲志在最後陳述時說:“我萬分後悔,當時我不應該到鄭州來。”這句話引得大家鬨堂大笑。
王志昆:一失足成千古恨
被告席上的王志昆一直都很低調,除了在第一天庭審時簡單明瞭地敘述了自己的犯罪經過,他一言不發。法庭辯論開始後,他僅僅說了一句話:“我作爲一名執法者,走到今天這一步,我沒有什麼爲自己辯護的。”然後,他把辯護權交給了律師。倒是他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耐人尋味:“感謝審判長給我這個機會,作爲一名執法者,以前我從來沒有想到自己會站在被告席上,今天走到這一步,是因爲我沒有處理好親情與法律的關係。我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深刻體會‘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滋味,我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體會悔恨的滋味,我認罪服法,我提醒世人:在處理與親人之間的任何事時,都要看政策法律允不允許……”
李進才:“從輕處理”的五大理由
61歲的退休教師李進纔在爲自己辯護時,雖然表示對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似乎又頗感委屈,認爲自己應該“從輕處理”。
他似乎早有準備,輪到他自行辯護時,他先是有“風度”地調整了話筒,然後從容地闡述了自己應該“從輕處理”的五大理由:第一,我窩藏贓物的時間短,距離近,對案件的證據落實起了積極作用;第二,張世鏡的贓款東不放,西不放,偏偏放到我那兒,這在客觀上讓我起到了犯罪作用;第三,我走的是“坦白從寬”的道路,贓款的去向我向調查組都說了,那4萬元是我主動取出來的;第四,我參加工作40年來從沒犯過錯誤,這次是偶然的;第五,念在我年老體弱、牙都基本掉完、身體多病。最後我有一個最大的願望,就是法院給我緩判(判緩刑)!
李進才闡述的五大理由令旁聽者情不自禁地笑出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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