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震驚全國的鄭州“12·9”特大系列搶劫銀行案罪犯作出判決,首犯張書海和其子張宏超、其子的同學張世鏡、喬紅軍、其妹張玉萍和張小馬6名主犯分別被判處死刑,其餘5人被判有期徒刑。
首犯:爲求暴富“幹下大事”
這個犯罪團伙經歷了不斷演變、不斷升級,直至達到最後的瘋狂。首犯張書海在生意場上的四處碰壁使他不願靠踏踏實實地勞動謀生。爲達到快速致富的目的,他開始以另一種方式“拼搏”:1996年11月25日,搶劫鄭州市民李全國家;1997年11月19日,搶劫電信局營業廳;1999年3月3日,搶劫儲蓄所。隨着張書海一次次得手,他的賊膽越來越大。法庭上,張書海說,無論做生意還是幹啥,沒有一定的資金不行,要幹就幹大事。於是,在多次預謀踩點後,他於2000年12月9日進一步鋌而走險,搶劫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銀基支行營業部,並開槍打死1名保衛人員。
其子:警校學生走上不歸路
張書海還把自己的兒子———曾是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生的張宏超及其2名同學帶上了死亡之路。參與“97·11·19”搶劫案時,張宏超正在鄭州上大學,當時他並不想幹,但張書海耍慣了家長作風,他告訴兒子,如果不幹,連學也上不成。
張宏超的同學喬紅軍供述,2000年11月底的時候,張宏超問他要不要幹大事。後來,張書海對他提出搶銀行的事。在張書海這個長輩的“教育”下,喬紅軍終於“開化”了,成爲“12·9”特大搶劫銀行案的主犯。
其妹:搶劫案中迅速“成長”
在搶劫李全國家一案中,張書海的妹妹張玉萍只是給他們提供食宿,準備作案工具。參與了這次搶劫活動後,張玉萍的膽子越來越大了,從不自覺到主動參與。在搶劫淮河路電信營業廳時,她不僅去觀察情況,還在附近攔截出租車等待接應,她在法庭上聲稱:搶劫銀行是她自己主動提出來要去的。在“12·9”搶劫銀行案中,她已經“成長”爲得力干將了,她負責在外面用自行車攜帶贓款逃離現場。
據張玉萍供述,每次搶劫前張書海都要拜佛,以求神靈保護。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瘋狂的結局必然是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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