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鄭州“12·9”特大系列搶劫銀行案的一審判決中,張書海被判向被害人———鄭州銀基商貿城保衛處副處長常玉傑的兒子、父親、母親和妻子共賠償人民幣5萬元。但針對常玉傑家人臨時追加要求張紅超等人負民事賠償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鄭州市中級法院在判決時依法未予支持。
去年12月9日,張書海等人在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銀基支行搶劫時,張書海兇殘地將英勇保衛國家財產的常玉傑殺害。
鄭州市中級法院在8月16日至18日對鄭州“12·9”特大系列搶劫銀行案審理期間,常玉傑的家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判令張書海賠償死亡補助費、贍養費、撫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6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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