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新華社報道了一則關於“霸王車”的新聞。開“霸王車”的,昨天有,今天有,明天也不能保證沒有,實在沒什麼新鮮的。有意思也值得一議的,是當地交管部門的做法和說法。
某省會城市的交管部門,爲整頓交通秩序,數年前就在市區主要路口設置了電子監控設備,俗稱“電子眼”。“電子眼”不會像人眼那樣睜一隻閉一隻,於是所有的“霸王車”一概納入視野。這是其一。其二,市交管部門通過省廣播電臺一個《昨日黃牌》的欄目,公佈“霸王車”牌照,並要求其必須在兩個月內到指定地點交納罰款。然而,當記者要求查詢最近的電子監控罰款記錄時,市交警大隊一位負責人在請示領導後答覆:“此事過於敏感,還是不要查的好。”
交管部門爲打擊“霸王車”,用心可謂良苦。但從不讓記者查詢罰款記錄來看,“電子眼”的公正無私打了折扣,新聞輿論監督也落了空。我不認爲這是交管部門希望看到的結果,因爲這意味着他們的工作不能產生較大的社會效益。他們未必不願,而或許只是不能讓記者查詢罰款記錄,才用“此事過於敏感”表明查不下去的理由。
“敏感”之類的說辭,已聽過無數次,但這回稍有不同,不僅是“敏感”,而且是“過於敏感”。不過,這話聽起來不大像交管部門的口氣,因爲他們要是“敏感”,早在動手整頓“霸王車”之前就“敏感”過了,不會等到現在。猜而想之,或許是,廣播電臺公佈“霸王車”牌照時,某些車主的神經已經有點“敏感”;再敦促這些人交罰款,他們的“敏感”又進了一步;若再把他們不交罰款的事向記者透露,他們的“敏感”就到了極限,就要拍案而起,“是可忍,孰不可忍”了。交管部門掛起“過於敏感”的免戰牌,以求相安無事而已。
由“過於敏感”推測:一、某些“霸王車”裏坐着的,的確是連交管部門都惹不起的“霸王”;二、他們的“敏感”是有限度的。說白了,他們“敏感”的是特權,這“敏感”以不真正動搖其特權爲限度。在這個限度內,你批評可以,規勸也可以,裝“電子眼”也可以,搞《昨日黃牌》的節目也可以;而一旦真要動搖他們的特權,他們就要“過於敏感”了。
“霸王車”主的“敏感”有限度,咱老百姓的“敏感”何嘗沒有限度?交管部門當初整頓“霸王車”的舉措,多少能給老百姓耳目一新的“敏感”,以爲這次真會別開生面。而當這舉措如從前一樣無果而終時,他們的“敏感”由此就降低了一度。
倘用發展的眼光來看,“敏感”雖然有度,這度卻不是一成不變的。幾個月前,北方某市一名副鎮長開“霸王車”,不但強闖收費站,而且毆打收費員,而且毆打民警,而且揚言要“掃平收費站”。像副鎮長這個“小霸王”,已經因“過於敏感”而一觸即發了。這樣的事如果反覆出現,在圍觀者以及聽衆的心中,就一點也“敏感”不起來了,或許他們已經因“過於不敏感”而“心如止水”了。 (滕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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