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日,從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獲悉,截至目前,由市勞動保障局、市總工會、市婦聯組成的勞動保障法律監督檢查組,對57家用人單位就勞動者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等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有50%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訂立和履行方面存在問題。
勞動監察人員指出,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於錄用之日起10日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並自訂立之日起30日內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鑑證手續。臨時勞動協議書適用於不長於6個月的短期工,包括使用下崗職工。計時工勞動協議書適用於從事計時工、鐘點工、小時工工作的人員。實習生勞動協議書適用於學校派遣到實習單位的學生和用人單位自己招用的學生。鄉鎮企業勞動合同書適用於鄉鎮企業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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