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國家工商總局在全國部署了以藥品、保健食品、醫療服務廣告爲治理重點的“反誤導,打虛假”專項行動。近期,總局又針對目前廣告市場中藥品、保健食品廣告違法率長期高於其它類別產品廣告的情況,再次將藥品、保健食品廣告作爲廣告監管重點,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41家晚報發佈的藥品、保健食品廣告法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晚報不同程度存在違法問題。
這次共檢查藥品廣告2019條,發現違法或涉嫌違法廣告478條,平均違法率爲23.68%。其主要違法表現爲:使用醫藥科研單位、醫生、患者的名義作證明用語;出現治癒率、有效率以及其他不科學斷言和保證;出現有獎銷售、饋贈等違法促銷內容;違法發佈治療腫瘤藥品的廣告。共檢查保健食品廣告690條,發現違法或涉嫌違法廣告153條,平均違法率爲22.69%。其主要違法表現爲: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證明;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功能明示或者暗示該保健食品的治療作用;使用醫療特定用語或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間接超範圍宣傳保健功能和治療作用。
此外,在檢查中還發現個別產品廣告違法情節嚴重,且發佈範圍較廣。一些產品藉以新聞報道、科普宣傳等形式發佈廣告,在廣告中或無保健食品標誌或不同時刊登藥品生產批准文號和藥品廣告審查文號,使消費者不易識別,特別是有些靈芝類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宣稱對腫瘤的治療作用,嚴重違反廣告法律規定。(鄒清麗 齊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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