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賄賂37萬元和價值1.4萬元的34英寸彩電一臺的羅正純,原系遵義商運站站長兼遵義商運石油公司經理,8月15日被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9月,被告人羅正純在該公司建設海風井加油站的過程中,收取施工單位負責人送來的1萬元“感謝費”。1995年,一經銷商爲感謝羅的“關照”,送給羅“索尼” 牌34英寸彩電一臺,價值1.4萬元。
1999年初,某建築公司在承建商運站職工集資樓期間,送給羅3萬元現金。1999年6月初,青海某石油公司業務員謝某送給羅正純現金8萬元。2000年1月6日,某建築公司負責人向羅送去5 萬元現金表示感謝。2000年4月,羅正純在商運站購買某加油站的過程中,收取賣方20萬元現金。
案發後,被告人羅正純所收贓款、贓物被追回,且羅有檢舉立功表現,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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