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近日,本市農村想外出務工的農民向本報詢問攜帶有關證件的問題。 據有關人士介紹,在準備外出打工之前,必須備齊以下證明、證件:一是居民身份證;二是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按照《勞動法》規定,此卡應到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服務機構辦理。另外,被用人單位招用後,於15日內辦理《外來人員就業登記卡》,到勞動就業機構領取就業證,證卡合一,方爲合法打工者;三是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此證到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部門辦理,未婚要註明未婚;四是職業資格證。由勞動部門直接辦理,包括學歷證書、復員證及立功受獎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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