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正在幼兒園上中班的6歲男孩,將自己的母親推上被告席,要求支付拖欠一年的撫育費並增加撫育費數額。日前,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六歲男孩勝了這場官司。
1999年10月,年僅6歲、家住南京市建鄴區的張浩然(化名)的母親陳某與父親張某,經由民政部門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小浩然隨父親共同生活,母親(即本案被告)每月給付150元撫育費。但自去年6月至今年5月,被告一直未履行義務,累計拖欠撫育費1650元,且隨着生活水平及教育費用的提高,開支加大,故小浩然訴至法院要求其母親給付拖欠的撫育費,並增加撫育費至每月250元。
年僅6歲的兒子將自己告上法庭,大大出乎作爲母親的陳某的預料,心裏覺得很不是滋味。她辯稱:目前月收入不足600元,身體狀況不佳,並另有一子(與前夫所生)需要資助,實在承擔不起,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而小浩然則認爲自己的訴訟請求合理合法。
法庭經審理認爲:父母子女關係不因父母離異而消除,再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原先的判決或協議結果,並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部分的合理要求。原告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爲此,法院判決被告陳某一次性給付拖欠原告張浩然的撫育費1650元。自今年7月起,被告每月給付原告撫育費由150元提高到170元,直至其獨立生活時止。(李自慶劉坤鼓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