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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安機關個別辦案者責任心不強和辦案環節的漏洞,致使一起故意殺人案的嫌疑犯以並不存在的“高位癱瘓”之由逍遙法外10年之久。銅川市王益區人民檢察院日前從塵封的案卷堆中發現此線索,並依法通知公安機關將其抓獲歸案。
今年3月,銅川市王益區人民檢察院在全面開展強化法律監督的活動中,決定對王益區公安分局歷年來的積案進行排查,在落滿灰塵的案卷中,一起10年前的殺人案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這起殺人案基本事實清楚,主要證據充分,可並沒有立案偵查。檢察院立即向公安機關發出《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得到的答覆是“犯罪嫌疑人趙同理摔成高位癱瘓無法行走”。檢察機關經明查暗訪,得到的證據與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截然不同,遂通知公安機關將其抓獲歸案。
1991年5月24日中午,趙同理與妻子劉某因離婚問題產生了矛盾後,他用一把單刃刀刺向劉某的胸部和腹部,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殺妻後,趙同理在一鐵路橋上跳橋自殺未遂而住進醫院。事發後,公安機關進行了調查,認定趙同理涉嫌故意殺人犯罪,由於趙正在接受治療,案件暫時放下了。當年9月,辦案人員到醫院進行調查,從陪牀人口中瞭解到趙反應遲鈍,沒見其下過牀,遂認爲犯罪嫌疑人癱瘓了,案子便又被放下了。後來遇到該案辦案人員調整,幾經周折,這起殺人大案就沒人再理會了。而這一疏忽卻讓早已康復的犯罪嫌疑人趙同理逃脫懲罰10年之久。(周秦 陸劍 張西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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