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9日,24歲的遼寧來京人員孫業濤通過家教廣告找到一個女大學生,以教其學電腦爲名對其施暴。結果女大學生竭力反抗,被孫某活活勒死,孫某已被公安部門抓獲歸案。警方通過這一事件提醒勤工儉學者要加強自護意識。可是,這種自護意識的加強又難在何處?
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148”法律援助熱線律師劉福明認爲,大學生,尤其是女大學生,儘量要選擇正規的家教中介機構,不要一時圖報酬高、手續簡便,就盲目選擇僅僅是交中介費的臨時機構。正規的中介機構應該對家教進行登記,用戶則要與中介機構簽訂服務合同,合同裏面應該涉及教學目的、違約賠償。像上述事件裏面,中介機構應該負責向罪犯追償女大學生的利益。
劉律師認爲,對於大學生走出校門進入社會的第一站,家教是一個應該具備一定防衛能力的人可以選擇的工作。合格的家教應該通過中介機構等途徑考覈服務對象的信譽度,全面瞭解其家庭成員、社會背景、經濟狀況、道德修養、課時要求、學習內容、學習目的、學習費用、學習時間段以及違約賠償等等。以便規避風險和危險。
據劉律師介紹,對於社會經驗比較少、又急於找工作的女大學生,一定要慎重選擇服務對象,這不是挑剔。特別對於住在城鄉結合部的單身男士,要儘量避免夜間授課,因爲對周圍環境的不瞭解就是最大的危險。
相比之下,一些大學生在記者的隨機調查時對此反響不是特別大。有的人甚至認爲中介機構就應該對服務對象和大學生全權負責,這是中介的義務。但是記者在以請家教爲名撥打一些家教電話時,並沒有被問得十分詳細,只是被告之,只要留下聯繫方式,當天就會有學生來聯繫,不滿意可以再換人。毫無風險意識。
像家教這類日漸興旺的社會服務應該如何來規範呢?北京崇文區婦聯“三八”服務中心負責人穆先生認爲,有關部門應該大力協調,及早建立客戶信譽度檔案,而中介機構則有義務爲服務人員“掃雷”,但是具體操作的難度會很大,目前只能憑經驗。
穆先生認爲,社會服務的中介機構還可以通過爲服務人員培訓的方式,講解爲人處事的技巧和風險防範技巧,來規避危險與風險。但是,這種力量畢竟是薄弱的,只有全社會的相關信用體系健全,家教服務人員的利益和生命纔有根本的保障。(李海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