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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人日報》報道,8月10日該報新聞周末刊登長篇報道《貧困縣河南省盧氏縣原縣委書記杜保乾大乾『形象工程』實錄》後,在盧氏縣群眾中引起強烈反響,人們奔走相告,爭相購買……但8月15日,三門峽市委宣傳部某副部長給盧氏縣郵政局局長打來長途電話,通知收繳《工人日報》新聞周末及含有相關報道的《法制文萃報》、《金劍》雜志等。
《工人日報》在報道中稱,盧氏縣是國家級貧困縣,隸屬於三門峽市。1996年年初,杜保乾上任該縣縣委書記後,大搞『形象工程』,使盧氏縣鄉兩級財政虧空數億元。2001年6月4日,因受賄為主的經濟問題,杜保乾被檢察機關刑事拘留,6月18日被執行逮捕。
杜保乾為營造『南國風光』,耗資1396萬元,在城區搞起夜景工程、人行道鋪花磚工程等10個建設項目。砍掉漫山遍野的櫟樹林,鏟除公路邊麥田裡的小麥,不顧實際情況,大搞『食用菌百裡長廊』,毀林16萬立方米,毀林面積達6400餘公頃。耗資幾百萬元扶貧款建起錳鐵合金廠,但從建成之日起,沒有生產過一兩錳鐵。
報道稱,因為財政枯竭,曾有盧氏縣潘河鄉30多名機關乾部和派出所民警不顧當地群眾阻攔,撬門砸鎖,強行拉走當地群眾的財物。原因只是該組群眾拒絕到杜保乾的『四通兩建』工地上出義務工。
最終,杜保乾這個『土皇帝』被文峪鄉香子坪村黨支部書記張文秀『告翻』……目前該案正在河南省兩級檢察機關的繼續調查中。
昨天記者采訪到了盧氏縣當地的一位群眾,據他說,他親眼所見,報刊亭所出售的《金劍》雜志和印有《工人日報》新聞周末關於杜保乾相關文章的復印件,被盧氏縣郵局的工作人員沒收,郵局的人還告訴報刊亭的人,凡是刊登杜保乾文章的都不許再出售了。
雙方說法
昨天,本報記者針對這一事件采訪了三門峽市委宣傳部焦副部長、盧氏縣郵政局副局長。
記者:有報道稱,8月15日,盧氏縣出現了郵局收繳《工人日報》新聞周末及《法制文萃報》和《金劍》雜志的事,是否屬實?你們出於什麼樣的考慮收回這些報紙?
焦:當時是我給盧氏縣郵政局局長打的電話,在電話中提到,因為市領導聽說有媒體報道了盧氏縣原縣委書記杜保乾的事情,想要看一下相關報道。於是我給李打電話要兩份《金劍》雜志和8 月10 日的《工人日報》新聞周末。在電話中我還提到,聽說盧氏縣有人將《工人日報》新聞周末和《金劍》雜志關於杜保乾的報道,重新排版印刷成傳單,在報刊亭公開以1元的價格出售,報刊亭應經營國家正式的刊物,我要求李局長派人下去查看一下。
盧氏縣郵電局副局長:郵局的李局長在接到市委宣傳部的電話後,派郵局經營科的人到各報刊亭查看,不讓報刊亭出售關於印有杜保乾文章的復印件。當時在市面上流傳著兩種復印件,一種是刊印著《工人日報》新聞周末關於杜保乾文章大標題的復印件,另一種是從網上下載的文章。《工人日報》和復印件在盧氏縣傳得到處都是,人們奔走相告,確實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記者:宣傳部同《工人日報》是否有過接觸?他們對此怎樣表示?
焦:目前沒有與他們接觸,同時也沒有必要與他們接觸。
記者:你們對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持何觀點?
焦:輿論監督在社會中起著很大的作用,沒有輿論監督,新聞就沒有權威性。
《工人日報》新聞周末吳琰也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記者:8月15日,是否出現了郵局收繳《工人日報》新聞周末及《法制文萃報》和《金劍》雜志的事?你們認為他們是出於什麼原因這麼做?
吳:8月23日編輯部收到了一份來自盧氏縣的傳真,在傳真中告知了關於收繳報紙的消息,後經本報記者核實,盧氏縣確實出現了收繳《工人日報》新聞周末及其復印件的事情。我報已於8月24日在《工人日報》新聞周末頭版刊發了此消息。目前對於收繳報紙的真正原因還不清楚。
記者:對此采取了什麼措施?對方的反饋是什麼?
吳:目前沒有與三門峽市及盧氏縣取得聯系。但現已經派《工人日報》駐鄭州記者去親自核實此事,我們將繼續對盧氏縣原縣委書記杜保乾的案件予以關注。
記者:對於媒體的輿論監督職責,你們是如何看待並行事的?
吳:輿論監督是新聞工作者基本的職責。作為新聞戰線上的工作者,我們正常、合法地行使著我們的權利。
專家訪談
『如果收繳屬實則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權』,中國人民大學輿論研究所教授喻國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
記者:有媒體稱,8月15 日盧氏縣出現的郵局收繳《工人日報》新聞周末等媒體的事件,屬於什麼性質的事件?
喻:如果當地真的出現收繳報紙、雜志的事件,其性質就是侵犯了公民正常的知情權,以及由媒體來行使的輿論監督權、人民群眾的『媒介接近權』。
記者:收繳報紙的做法目前在全國是否還有類似事件發生?
喻:現在對於輿論監督的乾擾在全國時有發生,最早是出現在80年代末的武威收報事件,當時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反響。收繳報紙這僅僅是其中的一種方式。其他方式還有,如:有些權力的使用者本身也擁有著媒體的力量,當其他的新聞媒體在進行輿論監督的時候,他運用自己的媒體力量進行針鋒相對的宣傳,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反宣傳。還有對新聞工作者進行人身侵害等方式。
記者:地方政府收繳報紙的行為是否觸犯相關法規?
喻:首先,此舉肯定是不合法的,媒介承擔的社會功能之一,是社會的守望功能,即把社會上的丑行披露於光天化日之下,引起社會的關注。媒體就是在代理老百姓行使知情權。收繳報紙的行為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權。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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