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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年10月8日晚,威信人馬文濤和新認識的女友在威信縣紀念碑公園遊玩時,莫名其妙被人追殺,血濺紀念碑公園,經醫院及時搶救倖免一死。事發之後,他姐姐馬文瓊在追查兇手的過程中,被威信縣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拘禁抓捕。2001年6月20日,威信縣人民法院判處馬文瓊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據受害者馬文濤介紹,2000年10月8日,姐姐馬文瓊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個叫張林(化名)的四川女人,便把其帶回家中,讓他“相女友”。吃過晚飯後,張林主動提出請他到威信縣紀念碑公園閒逛。
當晚8時30分,馬、張兩人逛至紀念碑公園內的磨姑亭。過了一會兒,張林稱要上廁所而往亭外走,就在這時,馬看見了一個男人從不遠處閃了出來,跟在張林的身後,說了幾句不太清楚的話。幾分鐘後,張林上完廁所回到磨姑亭。張林剛坐不久,剛纔的那個男人走向他以借火點菸爲藉口,惡狠狠地對馬說:“給我點錢花花。”馬尚未反應過來,只見這個男人取出一把尖刀捅向他的腹部。他的腹部被捅了一大個口子,腸子露了出來,褲子也被血淋溼了。他示意張林報警,但是,不知張林怎麼啦,竟然原地不動。無奈,他只能眼睜睜看到歹徒從身上搜走僅有的幾十元錢逃走了。
之後不久,一夥人來到現場,他們似乎與張熟識並和張林交談了幾句,張隨之離開了。這夥了威脅馬在警察面前必須按照他們的話去說。據馬文濤說,這夥人當中有一個人他認識,名叫魯佳書。
此事發生後,威信縣公安局扎西派出所立即立案偵查。馬文瓊爲配合公安機關辦案主動尋找兇手的行蹤,2001年4月12日,根據弟弱點提供的情況和張忠等人趕到魯佳書家,質問魯佳書是否參與謀害自己兄弟一事。據馬文瓊講,當時,魯佳書承認了自己參與謀害馬文濤。關於這一點,威信縣公安局扎西派出所所長肖世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在派出所,魯佳書說根本沒有對馬文瓊作過承認,一切都有可能是馬文瓊自己編造的。”
在魯佳書家,爲了防止魯佳書逃跑,馬文瓊等人,把魯佳書帶至馬文瓊家裏,再次質問魯佳書是否合謀,並要魯佳書寫個字據。由於魯不從,馬文瓊用炎鉤打了魯佳書兩下。與此同時,馬文瓊通知人向派出所報案。
派出所的有趕到後,先後帶走了魯佳書和馬文瓊。經過訊問,派出所以魯佳書參與“合謀”無據放走了魯佳書。而馬文瓊則被派出所涉嫌非法拘禁進行刑事拘留。2001年6月20日,馬文瓊被威信縣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期三年。對於這個判決,馬文瓊不服,她說,自己爲了查兇而坐牢,純屬冤枉,她要上訴。
威信縣公安局副局長鬍波對記者說:“此案發生後,扎西所立案並偵查,由於兇手的相貌特徵很難確認,致使案情至今仍沒進展。此案並沒有了結,我們會盡最大努力將兇手捉拿歸案。至於馬文瓊的一系列行爲,根據刑法已構成了非法拘禁。”(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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