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日報》8月10日報道,1999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一項關於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政策。政策規定,從事社區服務業的下崗職工可免稅3年,下崗職工人數佔到60%的社區服務企業,3年內可免交營業稅。可是到目前爲止,北京市8個城區自謀職業從事社區服務業的下崗職工,到屬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不到10戶,申請免稅金額不到1萬元,符合安置下崗職工比例免稅條件的社區居民服務業企業,實現的減免稅款也不過數萬元,其中東城、石景山等區甚至無人申請此項優惠。
爲什麼世上總有一些美好的願望會落空呢?
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這些美好的願望,也許只是策劃者坐在開着空調的辦公室裏一廂情願想出來的,而不是通過實地調查,根據老百姓的需要實事求是得來的。事後也不去問一問老百姓感覺怎麼樣,還總是自以爲給老百姓辦了實事,把自己當老百姓的救星。
下崗職工不去享受優惠政策,難道原因真的僅僅是該文分析的“政策面太窄,政策宣傳難度大,下崗職工就業觀念有待轉變”嗎?報道引起了筆者的關注,因而筆者也對這一現象作了採訪。結果發現,免稅政策遭遇尷尬主要原因似乎並不在於以上三點,而在於這一政策存在盲區。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800元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說,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爲800元,只有每個月的收入超過800元,才用得着繳個人所得稅。可是從事社區服務工作的大部分下崗職工的收入很低,根本就達不到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因而也就根本不用繳稅。筆者在北京市宣武區社區就業家政服務管理協會天橋工作站了解到,工作站的服務隊裏目前有50多名下崗工人,他們每個月收入不過三四百元,有的一個月連一件活都攬不到,不知道好心的人們要給他們免什麼稅?
此外,由於稅務機關的監管力度不夠,使得納稅人的申報面很窄,造成大量的逃漏稅,其中就有一些高收入的再就業職工。因而有一些從事社區服務工作的下崗職工雖然收入很高,但稅務機關並不知道,他本人也沒有主動申報其收入,自然也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免繳3年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對他而言,也沒有多大意義,他自然不會去稅務機關登記。對於這樣的人,免稅政策無異於拿熱臉貼冷屁股。
聽說這一政策出臺的目的是爲了解決再就業問題,推動再就業工程,鼓勵下崗職工從事社區服務業。不可否認,有關部門的初衷是希望給下崗職工一點實惠,可是,給不用繳稅的人免稅,給不繳稅的人免稅,這樣的“優惠政策”實在看不出優惠在哪裏。
由此又讓我想起發生在武漢的一件事,政府花錢給下崗職工買崗位,結果也是“遭遇冷落”。同樣是想給下崗職工一些“好處”,結果同樣是下崗職工不買賬。我想,政府一定是真心想幫下崗職工一把,不然爲什麼屢屢“出手”呢?可惜的是,因爲自己坐着,所以不知道一直站着的下崗職工的腰是怎麼疼的。褚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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