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華案首要嫌疑人賴昌星已經獲釋,將於下個星期出獄。
加拿大難民法庭的裁判官於八月三十一日下午公然作出這一裁決,裁決書回顧了賴昌星被拘押的過程,並敘述了賴昌星難民申請案的進展。決定有條件釋放被拘押在溫哥華監獄中的中國遠華案首要嫌疑人賴昌星。其理由居然是,沒有跡象顯示賴昌星會潛逃失蹤。
裁決書還說:裁判官接受賴昌星代表律師爲使賴昌星獲釋所作的辯護。
裁判官公然宣稱,根據加拿大移民法中有關拘押難民申請人的規定,只有在移民部有充分的理由懷疑申請人在等待聆訊期間會潛逃失蹤、不出席聆訊,纔可以對申請人實施拘押。據香港文匯報報道,但目前賴昌星的難民聆訊正在順利進行之中,賴昌星本人迫切希望通過聆訊,獲得難民身份。所以說,懷疑他會在聆訊結束前潛逃失蹤的說法缺乏依據。況且,賴昌星目前經濟拮据,護照也由難民法庭暫時保存,不具備潛逃失蹤的條件。因此,決定批准賴昌星獲釋。
但是,裁決書同時也要求賴昌星滿足幾項條件:首先,賴昌星必須向法庭提交八萬加元的擔保金;其次,賴昌星必須保證,獲釋之後每晚住在溫哥華的家中,每星期三到附近的移民部辦公室報到,不出入賭場,不與黑社會組織聯繫,並按時出席難民聆訊。
裁決公佈後,由於正趕上是三天的勞工節長週末,法庭不辦公。所以,賴昌星最早也要等到下個星期二才能夠出獄回家。他表示,要利用這幾天籌集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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