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延安市、寶塔區兩級人大代表,橋溝鄉黨委副書記、二十里鋪村長王剛因構成聚衆鬥毆罪,近日被寶塔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去年12月5日,本報一版以《他代表了誰?》爲題披露了王剛聚衆鬥毆、持械打傷見義勇爲者的不法行徑。寶塔區法院經審理查明,去年11月1日晚9時許,高虎、宋虎等4人開車到位於延安百米大道二十里鋪村建材市場內的百樂門娛樂城觀看演出。車進門時碰撞建材市場大門,王剛等人將“二虎”打跑。“二虎”的同夥楊鵬持軍刺在王頭上砍了一刀,王奪過軍刺將楊打傷。楊被人扶到中美合資威騰石油公司董事馬飛的車上。王剛認爲是馬飛指使楊鵬砍傷自己,讓馬飛下跪,馬飛不從,王剛手持鋼鑿在馬飛頭上擊打,致馬飛頭部出血。
經審理,法院對其餘參與鬥毆的10人也分別判處了有期徒刑。(張生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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