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近日,很多農村籍退伍兵不斷向本報詢問退伍安置方面的一些具體規定。記者爲此專門走訪了民政部門。
據介紹,根據市政府《關於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第六條“農業戶口入伍退役士兵的安置”規定:一、農業戶口入伍的退役士兵和復員士官,應及時辦理回農村安置手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鄉鎮企業在農村招工或聘任幹部時,應優先錄用。農業戶口在城鎮辦理入伍手續的,不予安置,應恢復農業戶口;二、對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的,我市知青子女在外地入伍的,服役期間家庭住址變遷的退役士兵的安置,仍按現行政策,報請市安置辦審批後方可安置;三、對入伍後因徵地、小城鎮建設佔地和購房及漁民等家庭集體轉爲非農業戶口的退役士兵,如本人要求轉爲非農業戶口的,可報市安置辦批准後,只負責轉爲非農業戶口,不負責安置工作。各企事業單位、鄉鎮企業和勞務市場及原徵地單位招工時,應優先錄用。(解建國 範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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