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晚,河南省信陽市固始縣職高,發生了一起寄宿學生之間因借錢糾紛引起的兩死兩傷的刑事案件。死者之一張詹,是聽到隔壁宿舍有響動跑來看究竟,結果被兇手刺傷的。此後13個小時裏,知道學生家裏電話的學校並未通知家長,張詹於次日上午11:00左右,在沒有一位親人在場的情況下,孤獨地死在醫院裏,年僅17歲。當日下午三點多,張詹父母得知消息趕到縣裏後被告知:孩子已被拉到火葬場。
9月初,正是學生們迎來新學年,高高興興開學的日子。但是河南省信陽市固始縣職高學生張詹的父母,卻再也看不到兒子揹着書包去上學的身影了。張詹的媽媽,從那天目送兒子騎着車歡蹦亂跳地在鄉間的小路上漸漸遠去,再見到的竟是兒子的骨灰盒。多少次哭得昏死過去的母親說她不明白:孩子受了那麼重的傷學校該不該告訴家長?誰有權利在父母不知的情況下就解剖了孩子的屍體?爲什麼孩子死後直接就被拉到了火葬場,準備火化?她說:兒啊,你在醫院裏喊媽媽聽不見,媽後悔得撞牆啊!
-一個月後媽媽在火葬場哭昏時
磕青的腿傷還清晰可見
8月15日,本報“法治週刊”收到了張詹父母的第二封投訴材料。8月23日,記者趕赴1000多公里外的河南固始縣採訪。
張詹家位於離固始縣20多公里的洪卜鄉。記者乘車出固始縣城行駛了大約20多分鐘,汽車拐進了右側的一條土路,又走了大約10多分鐘,汽車停在了一棟蓋了層新瓦的舊土坯房前。也就是說張詹的家長如果得知兒子受傷的消息,最多個把小時就能夠趕到縣城。
一到門口,迎出來的張詹媽媽拉住記者的手泣不成聲。同時還有兩位顫顫巍巍的老人也不住地抹眼淚。家人告訴記者:這是張詹的爺爺、奶奶,都已經80多歲了。
一家人稍稍平靜下來後,張詹的父親張兆華開始敘述孩子的死。他說:
7月15日下午3點多,村長急匆匆地找我說:張詹可能在學校裏犯了事,讓趕緊上派出所去一趟。我想孩子平常挺懂事的,能惹什麼事兒呢?趕緊湊了1000塊錢和他媽就往派出所跑,想假使孩子真惹了什麼事好拿錢把孩子贖回來。
趕到派出所,大隊書記和派出所的人不由分說又帶着我們又往縣裏跑。先到的縣教育局,教育局大門緊閉,裏邊全是警察。我們打了半天電話找不到一個領導,沒有人告訴我們孩子到底出了什麼事。直到下午4點多派出所所長和大隊書記纔得到消息:孩子死了,屍體已經被拉到火葬場了。孩子他媽聽到消息當時就一頭栽倒在地上昏死過去,我只覺得滿腦袋頭髮都要炸開了,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大隊書記、派出所所長帶着我們包了一輛車又趕到火葬場。火葬場也是大門緊閉,院裏全是“110”警車和警察。門外站滿了圍觀的羣衆和受害人家屬。我們擠到門口大聲嚷:“我是孩子的父親,讓我進去看看孩子!”但是把守的人死活不讓進。
快下午5點的時候,出來一些領導說要給遇害的學生家長開會,告訴我們:14日晚上10點多,縣職高寄宿的學生趙寶柱找另一位同學崔金鵬借5元錢,崔不借。趙找了幾個同學打了崔,崔被打急了,掏出刀子在宿舍裏亂刺,當時刺傷了3位同學,你們的孩子是跑過來看,被刺傷的。趙屬於“吃黑”,崔屬於自衛,你們的孩子屬於被誤殺。說完便要求我簽字要火化孩子的屍體。這時趙寶柱的屍體已開始被火化。趙的爺爺要求見孫子一面,被從三層臺階上甩下來慘叫不止。我又氣又嚇渾身發抖。張詹的母親身體一直不好,見不到孩子在火葬場又幾次昏死過去。
由於孩子的姨、大爺等都在北京打工,我們苦苦哀求等他們回來再看孩子一眼,這時得知消息的本地親戚也紛紛趕到了火葬場,圍觀羣衆也都抗議強行火化孩子的屍體,現場的人才答應暫停火化。
15日晚上,現場的人說要給孩子洗澡、穿衣服了,才讓我過去看看孩子。兒子躺在那兒,只穿了一條褲頭,渾身黃了吧唧的,好像是血都流光了。孩子一側的肚子上有兩處傷口,從胸部到肚子的中間,還有一條挺長的口子,針縫得潦潦草草。我問這條長口子是怎麼回事?答是解剖屍體留下的。
第二天,孩子在外地打工的親人陸續回來了。下午,還是要求我簽字火化。沒辦法,我只得簽字,下午5點孩子的屍體被推進了火化爐。
張詹的父親說完這些,將頭扭向一邊,不住地用手擦着眼淚。
旁邊的親屬告訴記者:張詹的父親簽完字回來後嚎淘大哭,一下下用自己簽字的手煽自己的耳光。
張詹的媽媽指着褲子上的破洞和膝蓋上的青紫色傷痕說:“這都是在火葬場的時候栽的。這些天想急了我就抱着兒子的衣服哭一場……”
-我冤,我不想死
我想我爸我媽……
張詹的父親接着說:孩子被火化後的第二天,縣委周書記帶着一些領導到家裏來看望,周書記說:縣裏已經成立了專案組,一定會給死者家屬一個滿意的答覆。但是到今天一個多月過去了,沒有人給我們一個說法:孩子受傷後爲什麼對家長封鎖消息?爲什麼不經過家長就解剖了孩子的屍體?爲什麼要強行火化?誰該賠償17年我們對孩子的養育之恩?
他還告訴記者:由於一直沒有人把兒子受傷後的詳細經過說給他們,家裏人只好一家一家到張詹的同學家去了解。得知:
孩子受傷後自己捂着肚子回到寢室,被同學扶着躺在牀上。大約過了十分鐘,張詹說他心裏難受,要支持不住了。由於學生寢室區沒有值班老師,院門又上了鎖,兩個同學只好翻牆出去找老師報警。幾分鐘後,“110”、“120”的車都趕到了,開始把受傷的學生送往固始縣人民醫院。
一路護送張詹去醫院的同學告訴張詹的爸爸:張詹路上一直在說:“我冤,我不想死,我想我爸我媽,我想見爸媽……”這也成了張詹留給父母的最後遺言。
到醫院時已經夜裏11點左右由於醫院血源不足又現調集,半個小時後醫院開始給張詹做手術。這期間得知消息的縣職高領導都陸續趕到了醫院。只有張詹的家人不知道孩子受傷的消息。由於手術要由家長簽字,當時只能由張詹的班主任代簽。這個過程中有的老師和同學請示校領導,要不要給張詹家裏打個電話?答:一切由學校安排。
手術進行了4個多小時,術後張詹被送到4樓的一個房間,只有一個同學陪護。此時張詹已不能講話。7月15日上午11點左右,張詹在沒有一個親人在場的情況下,孤獨地死在醫院裏。
張詹死後,和另一位死亡的同學趙寶柱(15歲有說16歲)一起被送往火葬場,準備火化。
張詹的媽媽哭着接上說:要是孩子違反了學校的哪條紀律,我這心裏也能好受點兒。孩子就這麼不明不白地沒了,讓當媽的怎麼受得了啊?!
-媽媽閉上眼睛腦子裏
就是兒子走時的情景
張詹媽媽說她現在閉上眼睛,出現在腦子裏的就是兒子那天上學走時的情景,說的那些話也總響在耳邊:
7月初,學校本來已經開始放暑假,老師來電話說:學校要辦暑假電腦培訓班,讓孩子參加。張詹臨走時對母親說:“媽,您給我50塊錢,學校讓參加電腦培訓班呢!”媽說:“要那麼多錢?”兒子說:“這是兩個星期的伙食費呢。”兒子還說:“媽,您甭着急,您和我爸開的小鋪不是還賒着好多賬嗎?等我回來幫您收賬去。您身體不好,地裏的活兒您就甭管了,有我跟我爸呢……”媽媽說:兒子早就對我說,他想3年的功課兩年學完,然後就出去打工,不再給爸媽增加負擔。兒子推上自行車要走,媽心疼兒子又多給了張詹兩塊錢,讓他把車存到表哥家,到馬路上搭個車進城。
從張詹的家裏出來,張詹的父親指着路邊的一塊玉米地說:這莊稼都是孩子自己種的,現在從這兒一過就心裏難受……
-封鎖消息是公安部門決定
強行火化是爲了穩定
帶着張詹父母提出的一系列疑問,到達固始縣的第二天上午,記者採訪了固始縣委、縣職高“7.14”案件專案組成員之一,縣宣傳部梅副部長接待了記者。
他說:“7.14”案件發生後,縣委、縣政府非常重視,有關領導馬上安排對傷者的搶救,公安機關立即投入對案件的偵破審理。7月16日上午,由政法、教委、民政等十幾個部門聯合組成的調查組就成立並投入工作,很快查清了案情:
7月14日晚10點多,縣職高寄宿班07寢室的學生趙寶柱找05寢室的崔金鵬借5塊錢。崔說:我沒錢,借了錢你都不還,有錢也不借你。趙跑到06寢室找來幾個同學打崔,崔被打急了之後,拿出當晚切西瓜用的刀子扎人。這時候張詹跑過來圍觀被扎。現在我們這邊學生之間借錢“吃黑”的現象很多。當晚的情況是,由於寄宿班屬於封閉管理,值班老師查完房後鎖上院門回辦公樓值班了。
查清事實之後,縣委、縣政府立刻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縣教委分管職高的副主任被行政警告;縣職高校長被免去黨內和行政職務;兩個副校長被行政記大過;班主任行政記過處分。同時免去學校文明單位稱號,在全縣通報。事後,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還親自慰問了受害學生家長。
記者問:學生爲什麼能將刀子帶進學校?答:是一把切西瓜用的水果刀。電腦培訓班是個短班,學生來源有本校的,個別也有從社會上招的。兇手崔金鵬經調查就是個社會青年。
記者問:張詹受傷後沒有及時通知家長是出於什麼考慮?梅副部長答:當時死傷的同學比較多,又是半夜三更,放假期間老師都在家休息,人手少,一切都處於忙亂當中。公安方面也在調查取證,張屬於圍觀還是參與還不清楚,也要求封鎖消息。雖然後來家長聽說孩子死的消息很悲痛,但應該說這樣做出發點是好的。
記者問:學生死亡後爲什麼要強行火化?對方答:也不能叫強行火化。案情查清後,應該進入司法程序。當時家長們情緒比較激動,縣裏主要是從穩定的角度考慮,因此,要求儘快將屍體火化。
在縣檢察院的一份分析報告中記者看到了如下內容:①學校對安全重視不夠;②假期值班人員責任不具體、分工不明,打撲克,值班流於形式;③學校對學生教育不夠;④學校對培訓班一包了之,疏於管理,對聘用期滿的寢室管理員未再續聘,致使學生寢室失控。
此後記者又採訪了固始縣職高代理校長張西鑫。他說:對“7.14”案件的發生,學校確實有一定責任。我們希望通過司法渠道得到一個公正的判決。對於該承擔的責任,學校服從法院的判決。
固始縣公安局負責“7.14”案件調查的胡副局長,在電話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沒有及時通知受傷的學生家長,是當時去了後看到死傷人員比較多,主要精力都放在搶救受傷同學上。另外,消息傳出去不好控制嫌疑人,不利於案件偵破。關於屍體解剖的問題,按規定可以通過死者家屬,也可以不通過。根據這個案情,當時必須馬上解剖,所以沒有通過家屬。火化屍體的時間是縣裏定的,公安機關當時只是協助維持秩序。
胡副局長說:“7.14”案件的定性是:兇手崔金鵬對張詹屬於故意傷害致死,對另外幾個同學屬防衛過當。
-民法副教授:該案存在
行政機關剝奪公民民事權
那麼張詹父母和固始縣有關部門的說法,從法律上應該如何看呢?回到北京後,記者採訪了專家和法律界人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法系副教授郭禾先生在接受電話採訪時說:從法律上說,家長應是未成年人的主要監護人,所以孩子受傷之後應該通知家長。還是從監護人的角度說,孩子活着和死後的一切,家長應該有權利處理,包括財產的繼承等等。行政部門出面強行火化孩子的屍體,怎麼會有這種事?如果僅從穩定考慮,你並沒有證據證明家長們當時有違法行爲。所以我認爲在這個案件的處理上,存在行政機關剝奪公民民事權利的地方。
人民公安大學刑偵系主任郝宏奎查閱了一些相關規定後向記者談道:解剖屍體《刑法》中有明確規定,這個案子中的做法顯然沒有按規定去辦。關於該不該通知受害學生家長的問題,在刑事案件中不具普遍性。法律上還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我認爲如果封鎖消息是善意的,公安機關在法律上不應受到譴責,但是從道義上還是應該把孩子受傷的消息告訴家長,否則家長會永遠覺得是個遺憾。
專門從事刑事案件代理的張平律師認爲:對於寄宿制的學校,學生的一部分監護權已經轉移到學校。這個案子不同於一些小事,學校應該首先通知家長,有義務叫家長來參與處理。法醫鑑定我認爲必須通過家長,應該有這個程序。因爲可能有漏檢的情況,在家長還沒明白過來的情況下就把屍體給火化了,有些事情會說不清。火化的問題是家屬的權利,不能強迫。在司法實踐中,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之後才能火化遇害人的屍體。
-刑訴法講師:公安機關
並未違反辦案程序
中國人民大學訴訟法教研室講師劉計劃,從刑訴法的角度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觀點。他認爲:校方按照公安機關的安排沒有把學生受傷的消息告訴家長,並沒有違法。公安機關根據辦案的需要做出這樣的決定,也是符合辦案程序的。
關於屍體解剖的問題,公安機關在公民死後爲了及時查清案情可以進行屍解,這也符合刑訴法的辦案程序。
公安機關在確定了孩子死因之後,應該說也有權處理屍體。因爲按有關規定,屍體不能放置很長時間。但是在火化屍體之前應該給親屬們足夠的時間去向孩子告別,公安機關在這個過程中不應設置障礙。地方政府考慮到安全要求儘快火化屍體也不能說不對,因爲當時親屬們情緒比較激動,萬一把屍體搶走是否會造成事態擴大。但是其中行政干預刑訴的做法不妥。
記者問:那麼遇害學生家長的監護權利在本案中如何體現?劉老師說:①可以聘請律師協助公訴人指控犯罪,追究兇手的刑事責任。②向兇手和學校要求民事賠償。
看來對張詹被誤殺一案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不同系統的專家有不同的看法。對該案的最終結果,本報會繼續關注。我們也希望法律界人士就此案繼續提出更多的觀點。
-編後
剛剛開學我們就選擇了這樣一個“熱案”進行追訪,本意絕不是想給寄宿制的學校和學生家長添堵。觸發我們關注張詹遇害案的初衷,是隨着寄宿制學校越來越普遍,這類學校暴露出的管理弱點和出現糾紛後遇到的法律問題也日益顯現。不久前,北京市高院剛剛判決了北京博文中學寄宿生張衝,在學校被同學踢傷睾丸導致自殺的案子,雖然法院最終判決學校賠償家長17萬元損失,但是對於中年喪子的父母,任何補償可以說都無法撫平他們心中的創傷。(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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