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湖北省谷城縣廟子頭村33歲的趙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娶了一位患有精神病的妻子,由於妻子不能履行應盡的義務,趙武起訴離婚,法庭判決不準離婚;今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開始施行,爲趙武帶來了曙光,他再次提出離婚,這次法庭判決准予離婚。
山裏後生娶了個精神病媳婦
1993年底,趙武的父母帶着趙武兄弟三人從谷城縣小溝村遷至廟子頭村4組,搬過沒幾天,便有人給趙武提親,而且還聽說姑娘長得很靚。女方是鄰村人,叫李青,時年21歲,小趙武3歲。
1994年元月,在媒人的撮合下,趙武與李青在趙家見了面。趙武誠實厚道,李青青春亮麗,二人見面後,彼此都留下良好的印象,雙方定下了這門婚事。
定婚之後,李青便與趙武住在了一起。見兒女都這樣了,雙方老人便商定讓二人早點完婚算了。這樣,在認識半個月之後,二人便匆匆忙忙地領了結婚證,吹吹打打入了洞房。
過門後,李青很少說話,大部分時間都是躺在牀上睡覺,趙武考慮到,李青新婚勞累和害羞,隨她睡,更對她呵護有加,不但不讓她做農活,連家務活也很少讓她做。
然而事與願違。半個月後,李青性情突變,無緣無故地開始摔碟子打碗,誰也阻止不住,家裏能打的東西都打完了,能撕的都撕了,能砸的也都砸了,再後來就發展到打人,打趙武及其家人,趙武經常被打得鼻青臉腫。
趙武終於忍受不住,經多方打聽後得知,李青在孃家已患有精神病,附近的人都知道,只有趙家人才搬來不知道。
原來,婚前一年多,在工廠做工的李青就出現精神不正常,被迫回家休息。李青的父母把她弄到老河口治療了一段時間,病情有所好轉。按照農村的說法,其母讓她與趙武結婚,本意想讓她與趙武結婚來“沖沖喜”,希望能因此好轉,於是,其母便隱瞞了李青的患病史。
得知真相,趙武並沒有責怪岳母,他開始四處爲其尋醫找藥,希望用他的真情求得病情的好轉。
爲治好李青的病,趙武能找到的醫生都找到了,能買到的藥都買了,全家因此還欠下了一屁股債。1994年還將李青送進了襄樊市安下醫院,然而療效甚微。於是,趙武的心冷了。
法庭一審判決不準離婚
1994年夏,趙武提出和李青離婚,但李青孃家人不同意離婚。爲此,趙武走上了法庭,以李青父母隱瞞了李青患有精神病史爲由,要求法庭依法判決離婚。法庭審理認爲,李青與趙武結婚是自願的,有合法的結婚手續,在李青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依據《婚姻法》的有關條文,從保護婦女的角度出發,判決不準離婚。
不準離婚後,趙武仍沒有放棄對李青的治療,他四處奔波籌錢給李青治病。趙武想,只要李青能生個一男半女,就將就着過一輩子算了。然而,事與願違。1995年4月15日,有身孕在孃家玩的李青大喊肚子疼,趙武父母得知情況後,考慮到可能是孩子要生了,趕緊用車將其接回家,請來接生婆一摸,哪裏還有孩子?原來,李青早將孩子生在廁所裏了……
從此,李青再也不願回到趙武的家,李青還要治病,還要花錢,爲維持這個名存實亡的夫妻關係,趙武心力交瘁。婚不準離,病還要看,1995年10月,苦悶的趙武隻身前往廣東打工。第二次走上法庭討說法趙武在外打工,看到了外面精彩的世界,也增長了不少見識。每當看到別人夫妻牽着孩子走在大街上,心裏就不是滋味,想到自己名存實亡的夫妻生活,他感到很茫然。有時他甚至想,在打工地找一個打工妹偷偷地結了婚,誰也不知道,但理智告訴他,雖然他和李青已分居5年,但他和李青還是合法夫妻,不離婚再結婚,就犯了重婚罪。
今年3月,全國人大對《婚姻法》進行了修改,他發現修改後的第十條對“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明確指出是無效婚姻,應該准予離婚。於是,他再次燃起了起訴離婚的希望之火。
5月,他趕回老家,請了律師,起訴離婚。法庭經過大量調查取證,並對李青進行了精神病鑑定,確認李青患有精神病,法庭審理認爲,李青在結婚時未告知其患有精神病,趙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李青登記結婚,婚後,李青精神病久治不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庭依照修改後《婚姻法》的第32條、第42條等有關規定,判決准予離婚,趙武一次性給予李青經濟幫助5000元。宣判後,李青的家人沒有再上訴,默默忍受着因隱瞞病史造成的後果。趙武也沒有上訴,雖然對方隱瞞了患病史對他造成了傷害,但他認爲,李青現在生活太困難了,他很爽快地支付了經濟幫助款,拿到了久違的離婚判決書。經過7年的波折,趙武終於了斷這場本不該有的婚姻,再次踏上了打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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