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至31日,廣東湛江中院開審了該市涉案數額最大的一宗經濟犯罪案件,僅1名被告人就向銀行工作人員行賄高達1370多萬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6年4月至1998年5月間,原湛江中海公司和湛江華海公司總經理劉海向銀行工作人員行賄1370多萬元,挪用公款1777萬多元,共騙取銀行和出資方的資金1.9427億元。
涉案的幾名銀行工作人員也是“大鱷”:中國銀行湛江分行赤坎支行中山路辦事處原副主任彭勇,交給劉海6500萬元供其使用,從中收取好處費630萬元。該支行大德路辦事處原副主任黃少波,交給劉海6991萬元;中國銀行湛江分行原財務人員周福生,與劉海共同詐騙,從中得到好處費77.5萬元;建設銀行湛江分行營業部南橋儲蓄所原工作人員樑富華,挪用公款1010萬元給劉海使用,從中得到好處費48萬元。
檢察機關認爲,5被告人的行爲分別或共同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受賄罪。法庭上,5被告人均否認被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法院將擇日作出判決。(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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