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一例農民告公安局不作爲案昨天在閬中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因瘋子追殺而跳樓致殘的閬中市水觀鎮農民李茂潤向閬中市公安局索賠364萬元。閬中市法院一審判決:原告李茂潤獲賠19751.32元。
在1998年5月16日至5月19日的四天三夜中,閬中市水觀鎮農民李茂潤連續遭到一名叫鄭國傑的瘋子的追殺,期間他曾多次請求水觀派出所保護,遭拒。5月19日晚,李茂潤從自家的二樓跳下,腿被摔斷,落下八級殘廢。
法庭認爲:被告閬中市公安局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爲違法;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9751.32元。
一審宣判後,原告李茂潤表示,將向南充中院提起上訴。(陳勇 汪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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