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案的塵埃並未落定。“遠華”案這個大蘿蔔被拔除了,一長串權高位重的貪官們被賴昌星的紅樓所吞噬,而“遠華”案所牽帶出的泥點也在逐漸浮出水面。
2000年12月18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接到一條重大案件線索,原任海關總署調查局副局長的王立偉,在1996年期間涉嫌受賄。當時王立偉已於1998年調任山西省太原海關副關長。
檢察機關立即展開了偵查,經查,發現工薪收入的王立偉在北京有多套住房。2001年3月12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對此案正式立案偵查。3月29日,王立偉被逮捕歸案。經過兩天的負隅頑抗,王立偉在大量證據面前,終於交待了受賄的犯罪事實。近日,王立偉以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檢察機關查明,1996年3、4月間,王立偉利用其擔任海關總署調查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找到天津海關有關人員,幫助香港某有限公司在天津走私通關,物品涉及玻璃幕牆、電梯設備等,走私案值不菲。事後,王立偉收取該公司所屬分公司北京某電子有限公司賄賂款人民幣14萬元,王立偉遂用這筆贓款購買了一輛菲亞特小轎車。因怕事情敗露,王立偉以其妻弟的名義購車,案發後其妻弟交待說車是王立偉的,一直由他本人開。
其後,王立偉又收受了北京某電子有限公司摩托羅拉8200型手機一部,這部手機在當時價值人民幣1萬多元。
1996年間,王立偉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查辦案件過程中以“買房缺錢”爲由,向深圳某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楊某索取賄賂人民幣10萬元,在北京昌平購得一處兩居室住宅。
還是在1996年,王立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一起重大走私案打探調查情況,爲此,他收受新加坡某有限公司賄賂款10萬元,許諾爲其與寧波海關辦案人員疏通關係。後得知此案涉嫌重大走私犯罪,感覺到能力有限,遂將賄賂款退回給了中間人。
王立偉現年45歲,是吉林省樺甸縣人。一個出身貧寒的農家子弟,經過自己的努力,在位高權重之時又怎會墮落爲國家的“蛀蟲”?
據東城檢察院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王書文介紹,王立偉之所以走上這條道路,與整個社會環境大有關係。在審訊過程中,王立偉曾多次說,在海關係統以他這種身份,收這點錢、犯這點事,實在算不上什麼大不了的。
王立偉也不是見錢就收,紅包也曾拒絕過好多次,但每天被相識不相識的人所包圍,請客吃飯根本避之不及。有的人只一面之交,就約請吃飯,在飯桌上直接塞紅包。這種事太多了,以至於王立偉說,其實自己也煩,也想回家吃口粥,和老婆孩子共享天倫。但“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他自言“長年累月接觸這些東西,下水也是遲早的事”。
此案是北京檢察系統查處的首起海關總署機關工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案。辦案檢察官說,“海關工作人員的身份都比較特殊,身居要職,權力很大,缺少制約,可以很輕鬆地爲他人謀取利益。”如此看來,不受約束的權力,必將成爲罪惡的淵藪。崔麗 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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