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規範典當行爲,堵塞不法分子銷贓渠道,加強對典當業的監督管理,國家經貿委、公安部決定對全國典當業進行一次清理整頓,同時對符合條件的典當行核發《典當經營許可證》。
記者今天從貫徹落實《典當行管理辦法》工作會議上獲悉,這次清理整頓工作將從2001年9月10日開始,分爲調查摸底、集中清理整頓和彙總上報三個階段,清理整頓的對象包括人民銀行移交給經貿委統一監管的典當行和擅自從事典當業務的其他經營性機構。
據瞭解,這次清理整頓中,凡是由人民銀行移交給經貿委統一監管、連續正常營業並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爲的典當行將直接予以保留。對於有嚴重違法經營行爲、自行停業連續達6個月以上的、無固定場所的以及在2000年度未能通過特行年審並被公安機關收回《特種行業許可證》等情形的典當機構,將直接予以撤銷。其他情形,有關部門將視情況分別責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締。
有關部門還要求,在清理整頓工作結束後,各省級經貿委與公安廳(局)應當依據《典當行管理辦法》和《典當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逐步建立健全現場檢查、主管人員責任追究、重大事件報告等各項管理制度。 (齊中熙 張曉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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